深圳精智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精智達;證券代碼:836990.NQ)是主要從事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的企業,曾經在新三板掛牌,目前正在沖刺科創板上市。
【資料圖】
招股書顯示,精智達與維信諾(證券代碼:002387.SZ)、TCL科技(證券代碼:000100.SZ)、京東方A(證券代碼:000725.SZ)、廣州國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維信諾科技有限公司、深天馬A(證券代碼:000050.SZ)等國內知名客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據CINNO Research報告,2021年,公司在國內AMOLED行業Cell/Module制程檢測設備廠商銷售額排名第三,市場占有率約13%。
但經過研究我們發現,公司部分主營業務或有依賴關聯方之嫌。關于報告期內(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精智達的主營業務,法律意見書和招股書的說法并不一致。此外,招股書披露公司對關聯自然人支付薪酬存在明顯矛盾,或遺漏了對關聯方的薪酬支付信息未披露。
來源:攝圖網
主營業務或對關聯方存在依賴
二輪審核問詢函回復顯示,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實現收入暫時仍來源于銷售Unitest(韓國知名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商)或其他供應商所生產測試設備的本地化交付模式。
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精智達向Unitest采購設備金額分別為175.27萬元、4658.15萬元和511.68萬元,占公司當年營業成本之比分別為1.01%、16.62%和3.90%。
相應地,上述兩年一期內,精智達的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收入分別為981萬元、7425.88萬元和1214.84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之比分別為3.46%、16.25%和5.70%。
目前精智達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業務仍主要基于Unitest產品進行市場拓展。換句話說,截至目前,公司的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業務對Unitest存在嚴重依賴。
此外,招股書在“控股子公司”中又顯示,合肥精智達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智達半導體)是精智達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持有精智達半導體另外40%股權的少數股東,正是Unitest!
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Unitest理應認定為公司關聯方。招股書也已將上述報告期內精智達對Unitest的采購比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
可這樣一來,精智達恐怕就難逃主營業務對關聯方存在依賴的質疑了。
申報材料對公司主營業務的說法不一致
精智達的法律意見書在“發行人的業務”中顯示,公司最近兩年的主營業務一直為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但招股書在“主營業務經營情況”中又顯示,精智達是檢測設備與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主要從事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并逐步向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領域延伸發展。
至于向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領域延伸發展到什么程度?可以參考招股書披露的以下主營業務收入構成。
招股書顯示,2019年度,精智達主營業務收入為1.55億元,全部收入都來自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領域。2020年和2021年,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為2.83億元和4.57億元,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業務收入分別為2.73億元和3.83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之比分別為96.54%和83.75%,最近兩個完整年度內,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業務收入占比明顯下降。
如上所述,上述兩個年度內,精智達的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收入分別為981萬元和7425.88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之比分別為3.46%和16.25%。2021年度,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收入占比接近20%,已經不容小覷。
兩相比較,招股書披露公司最近兩年的主營包括“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和“半導體存儲器件測試設備”兩大業務,并且后者的收入占比在最近兩年內大幅上漲;但法律意見書中僅提及新型顯示器件檢測設備業務,并強調一直沒有發生變化。
對關聯方支付薪酬現矛盾,或遺漏薪酬支付信息未披露
招股書在“經常性關聯交易”中顯示,2021年度,精智達向關鍵管理人員(包括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支付薪酬總金額為544.32萬元。
但招股書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最近一年從發行人領取薪酬情況”中又顯示,2021年度,扣除未兼任公司董監高的核心技術人員張耀,以及未在公司領薪的外部董事GAO FENG(高峰)、外部監事陳蘇里,精智達向剩余12名董監高支付薪酬合計金額(含向獨立董事支付津貼)為609.80萬元。
如果從中繼續扣除兩名在職監事王軒和鄧恒元的薪酬,則合計金額為532.94萬元,那么按“經常性關聯交易”相同的統計口徑,2021年度,精智達向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支付薪酬合計金額為532.94萬元。
比較上述三組數據,我們發現了兩對矛盾。
如果按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統計口徑,那么招股書在“經常性關聯交易”中披露的薪酬總額(544.32萬元),比精智達向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支付薪酬中算出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532.94萬元),高了11.38萬元,這些薪酬發放給了誰?
如果按習慣將“經常性關聯交易”中披露的薪酬總額(544.32萬元)與精智達全部董監高薪酬(609.80萬元)比較,又低了65.48萬元。按招股書所述,“經常性關聯交易”中很可能未披露公司向兩名監事支付的薪酬。
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5.1條第(十四)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都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也就是說,精智達向兩名在職董事支付的薪酬,理應作為公司與關聯自然人進行的關聯交易計入“經常性關聯交易”之中。公司又基于什么理由不將向監事支付的薪酬納入關聯交易披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