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上海交易所顯示一則監管,對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廣東明珠”或“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監管警示。公司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置地有限公司(簡稱明珠置地)、廣東明珠集團廣州閥門有限公司(簡稱廣州閥門)參與投資“鴻貴園”、“怡景花園”、“聯康城”(第六、七期)、“經典名城”、“泰寧華府”等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5個合作項目)。
張某力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以其所能控制的廣東明珠珍珠紅酒業有限公司股權經審計、評估確定的凈資產價值,等額置換明珠置地、廣州閥門在上述5個合作項目上的所有應收但未收回的款項(債權)。
2021年6月30日至11月15日,上述5個合作項目相繼到期,張某力未履行相關承諾。
【資料圖】
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力予以監管警示。
另外,之前因違披被處罰。
2022年3月21日,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廣東監管局于2022年3月17日印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2】6 號)。
根據公告,中國證監會擬對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50萬元。
主要違法行為是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具體行為是廣東明珠在 2016 年年報、2017 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 年年報和 2020 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關聯交易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釋,有證據證明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楊森律師團隊表示,根據現有公開資料,暫定索賠條件為: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廣珠(600382)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作出的判決認定為準。
符合條件的擬索賠投資者,可以通過下面方式取得聯系。
具體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營業部打印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第2步】掃描或者郵寄給律師團隊
【第3步】律師團隊分析之后與你取得聯系簽訂代理手續
【第4步】律師接手起訴
可移步關注公眾~號“金融法律實務評論”
所需要的材料:
1、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2、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賬戶查詢確認單
3、身份證復印件
4、聯系方式確認書
5、收款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