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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泰汽車11月11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印發的《關于對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司董事長黃繼宏、總經理連剛、董事會秘書楊海峰對未及時披露澄清公告負有主要責任,董事會秘書楊海峰對未準確答復公司重整進展負有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黃繼宏、連剛、楊海峰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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