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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錫業股份,股票代碼:000960)發布《關于收到云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你公司前期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你公司礦產資源補償費從1999年開始一直由云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云錫控股)統一向個舊市國土資源局繳納后再向各礦權主體單位收取。你公司2021年收到云錫控股的收款通知單,向你公司收取由其代為繳納的2007年至2016年礦產資源補償費共計2.75億元。因此你公司對2007年至2020年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涉及其他應付款、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管理費用等會計科目。相關會計差錯持續時間長,對部分年度財務報告準確性影響較大,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錫業股份股民索賠專題
國內專業的證券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修蛟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錫業股份因更正前期會計差錯,被云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李修蛟律師團隊認為,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買入錫業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4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索賠訴訟。(錫業股份維權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