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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策生物IPO
貍貓換太子的好戲!
(資料圖)
證監會是認真的!
發出注冊階段辣手問題要求說明新冠病毒檢測產品假陽性在法國被召回細節
杭州微策生物已經進入證監會注冊階段,但公司的現實和IPO說明書說的未來似乎有點貍貓換太子。
一方面,證監會發布了注冊階段問詢問題,主要是其新冠病毒檢測產品在法國的假陽性召回事件,另一方面,仔細看一下杭州微策生物的iPO說明書,其持久主營的業務應該是免疫平臺產品,但其實,這幾年收入主要是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而且以出口為主。而募集資金7.75億的項目年產量 10 億人份血糖試紙,300 萬臺血糖儀項目等。
相當于杭州微策生物是用新冠檢測收入的收入抵充了業績,然后去募資搞一個項目,本身前者存在巨大的不可持續性風險,后者的市場前景也是不清。
//到了最后一公里
//證監會發出注冊階段關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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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77.70是新冠減持的或然性收入
證監會重點問詢
2020 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收入 61,599.74 萬元,較 2019 年度增長 300.66%; 其中免疫平臺產品收入為 43,212.19 萬元;2021 年度,公司免疫平臺業務持續增 長,收入達到 96,831.26 萬元。而 2019 年度公司主要以生物傳感電化學產品收 入為主,免疫平臺產品收入僅為 105.96 萬元。2020 年以來公司免疫平臺的主要 銷售產品為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收入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全球新冠疫情的爆 發與持續。公司的新冠檢測產品主要銷往以抗原抗體檢測方法為主要檢測手段的 歐洲、亞洲等國家和地區,且受各國疫情發展情勢及客戶終端訂單變化等因素影 響,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新冠檢測產品客戶存在一定變動。
//證監會問詢:關于經營業績
根據申報材料:
(1)發行人經營業績受新冠疫情局勢及新冠檢測產品的需求波動影響較大,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中未披露扣除新冠檢測業務前后的主要財務數據及變動情況。
(2)發行人2022年1-6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8,200.45萬元、主營業務毛利(剔除營業成本中運費影響)21,229.72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10,740.61萬元,同比2021年1-6月分別下降27.13%、33.87%、49.05%,主要系新冠檢測產品價格大幅下降所致。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上述業績下滑情況。
(3)發行人表示2022年上半年新冠檢測試劑盒產品銷售均價及毛利率較2021年下半年保持相對穩定,進一步下滑風險較小。而發行人新冠檢測試劑盒產品2022年1-6月銷售單價為4.00元/份,較2021年的5.13元/份下降22.06%,2022年7-8月銷售均價為2.71元/份,2022年8月末在手訂單銷售均價進一步降至2.22元/份。
(4)2022年1-6月發行人非新冠檢測業務實現收入12,279.47萬元、毛利4,966.44萬元,同比2021年1-6月分別變動1.86%、-6.92%,相對穩定。但生物傳感電化學平臺業務2022年7-8月實現收入約2,211.09萬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手訂單金額約4,500萬元,合計6,711.09萬元,與2021年7-12月收入16,098.85萬元相差較大。
請發行人:
(1)結合主要境外目標市場國家(地區)新冠疫情局勢及防控、檢測政策的最新變化及發展趨勢,分析說明報告期后公司新冠檢測業務需求是否存在明顯下滑情形,業務訂單是否具有可持續性。(2)結合期后銷售及最新在手訂單情況,量化分析新冠檢測產品的銷售價格及毛利率是否呈持續下滑趨勢。
(3)補充說明非新冠檢測業務主要產品報告期后的銷售收入、數量、價格、毛利率等數據同比是否存在下降情形,產品市場前景及最新在手訂單情況是否出現惡化情勢。
(4)結合上述內容及2022年1-6月經營業績下滑情況,進一步完善產品市場需求惡化、銷售價格及毛利率下降、經營業績下滑等風險提示內容,并在重大事項提示中補充披露扣除新冠檢測業務前后的主要財務數據及同比變化情況。
//融資用于不確定性項目
新冠檢測產品假陽性真相在法國被召回
很多代工產品
1.關于產品責任
根據申報材料:
(1)報告期各期,外銷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87.17%、95.94%、96.99%和87.34%,包括自有品牌和貼牌銷售。
(2)2020年12月22日,由于收到了若干個關于新冠病毒檢測產品假陽性的檢測結果投訴,法國國家藥品與健康產品安全局(ANSM)向公司發出了產品召回通知。召回產品導致公司退還客戶貨款并賠償運保費用損失共5,603.35萬元。
(3)公司相關產品發生召回,主要由于在三個銷往歐盟地區的新冠檢測產品批次生產過程中存在操作工違反標準操作規程的情形。
請發行人:
(1)補充披露召回產品中自有品牌和貼牌產品的金額和占比情況,在自有品牌和貼牌模式下不同銷售國家或地區關于產品責任承擔和分配的具體約定。
(2)結合實現銷售的國家或地區行業監管法律法規及行業案例,補充說明除更換為合格產品或退還不合格產品的貨款外,各類產品生產經營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發行人是否購買產品責任保險及其對風險的覆蓋情況。
(3)補充說明召回事件相關產品是否在境內生產銷售,境內主管機關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方式和流程,發行人產品質量問題是否存在被境內主管機關檢查、調查或處罰等風險。
貼牌產品銷售境外風險大
銷售毛利率彈性大
3.關于境外銷售
根據申報材料:
(1)關于主要境外客戶向發行人采購規模與其自身業務規模的對比情況,發行人分析了各期自有品牌產品前五大客戶,未對貼牌產品客戶進行分析說明。
(2)關于境外終端銷售實現情況,發行人分析了自有品牌產品,未分析說明貼牌產品,且未區分新冠檢測產品和非新冠檢測產品進行說明。2019年,發行人尚未銷售新冠檢測產品,能明確到具體名稱的前五大終端客戶收入合計占能了解到終端的境外自有品牌收入比例僅為3.70%。
(3)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對自有品牌產品外銷終端銷售實現情況進行了核查,未說明對貼牌產品終端銷售的核查情況,對自有品牌產品主要核查程序包括獲取主要外銷客戶進銷存明細、獲取部分境外客戶提供的能夠證明終端銷售的資料(包括中標文件、終端客戶簽收記錄、向終端客戶銷售的訂單等)、對主要境外客戶的終端客戶進行視頻訪談。其中,獲取終端銷售證明資料、對終端客戶進行視頻訪談等程序未分別說明核查比例。
請發行人:(1)結合貼牌產品主要客戶的基本情況、主營業務、經營業績等情況,補充說明貼牌產品主要客戶是否存在主要或專門銷售發行人產品的情形,貼牌產品主要客戶向發行人采購規模與其自身業務規模的匹配性。(2)區分新冠檢測產品和非新冠檢測產品,按終端客戶類型(政府部門、醫院、藥店等),對能夠了解到終端的產品銷售收入進行分類列示并說明與相應主要直接客戶業務內容的匹配性;進一步說明2019年僅銷售非新冠檢測產品時,能夠明確到具體名稱的前五大終端客戶收入占比較低的具體原因與合理性。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1)對以上內容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2)補充說明對發行人貼牌產品外銷終端銷售實現情況所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核查金額、核查比例,所獲取的核查證據是否充分。(3)針對發行人自有品牌產品外銷終端銷售實現情況,補充說明獲取終端銷售證明資料(中標文件、終端客戶簽收記錄、向終端客戶銷售的訂單等)、訪談終端客戶等核查程序的具體覆蓋比例,進一步說明對外銷終端銷售實現情況的核查程序、核查證據是否充分,核查結論是否審慎。
//境外銷售產品的毛利率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