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證券內控之殤:從業人員頻現代客交易 多名獲獎分析師出走
時間:2022-10-29 05:56:54  來源:金證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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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正則/作者 浮生 西洲/風控

2013年至2015年,遼寧振隆特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隆特產”)向證監會申報的四份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而在證監會對振隆特產開展專項財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后,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產“匆忙”撤回上市申請,而后被頂格處罰。彼時作為振隆特產保薦機構的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證券”)未審慎核查振隆特產與主要客戶的銷售情況、生產情況、存貨情況,也被沒收業務收入及罰款320萬元。


(相關資料圖)

不僅自身保薦業務曾“爆雷”,信達證券的對員工執業行為的內部控制或缺位。近年來,其從業人員頻頻因“代客理財”收到監管警示函,甚至出現代客理財倒虧六百多萬元的情形。此外,曾為信達證券取得榮譽的多名研究員,至今已“悄然”離職,其或面臨人才流失的窘境。

一、曾以高額違約金限制研究員離職,六名獲獎分析師中四名已“悄然”離職

近年來,券商行業分析師的隊伍持續擴容,傳統賣方研究競爭白熱化。其中,大力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已成為諸多券商的重要轉型方向。而打造專業化的人才團隊,提升研究能力,是券商提供高質量財富管理服務的“密碼”。

說到底,券商研究業務的競爭還是人才的競爭。然而,信達證券卻“留不住”取得了成績的研究員。

1.1?信達證券稱對研究員的培養過程漫長,以高額違約金限制研究員離職

“故事”要從一位于信達證券離職的研究員說起。

據(2019)京0102民初37093號民事判決書,2019年9月16日,信達證券的前員工仝存玉起訴信達證券一案,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立案。

上述判決書顯示,仝存玉在2015年7月7日入職信達證券,擔任固定收益研究員。仝存玉與信達證券簽訂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后又進行了續簽。

仝存玉在入職時,信達證券以解決北京市戶口為由,約定仝存玉服務期限為2015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6日,約定違約金40萬元,每服務滿一年服務金遞減8萬元。

對此,信達證券解釋,信達證券與仝存玉約定五年期服務期,是建立在研究員成長曲線上的判斷。從行業普遍規律來看,研究員成長為一名合格的投資助理,需要3至4年,在這個過程中是信達證券投入足夠多的付出為其創造足夠大的空間,提供見多識廣的平臺,去幫助其成長和進步。而研究員成長為投資助理、投資經理后,才是其反哺信達證券和貢獻價值的開始。信達證券與仝存玉約定5年期,因為仝存玉在入職后的第4年到第5年時間是為信達證券創造價值和收入的開始,也是信達證券收回前期成本的關鍵。

從信達證券與研究員約定的離職違約金可以看出,信達證券對研究員的前期投入成本需要通過研究員長期為公司服務來收回,若在此期間研究員離職,或對信達證券產生不利影響。

需要指出的是,信達證券的研究員或上演“離職潮”。

1.2?信達證券官網中,曾對在分析師評選中獲獎的6名研究員進行宣傳

據簽署日期為2021年4月20日的《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預披露更新)》(以下簡稱“招股書”),信達證券的研究開發中心,是信達證券為外部機構投資客戶提供專業化研究咨詢服務等職能的部門。

據信達證券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6日,信達證券的研發中心共發布了兩條研究動態。

具體來看,其中一條內容顯示,2015年2月3日,在由金融界網站主辦的2014年度“慧眼識券商”最佳分析師量化評選活動于日前結束。新發證券研發中心多名分析師在此次評選活動中獲獎。其中,關健鑫榮獲2014年行業分析師建筑裝飾行業第一名,趙雅君榮獲2014年行業分析師商貿行業第四名,韋瑋榮獲2014年行業分析師公用事業第五名。

另外一條內容顯示,2014年11月28日,第十二屆新財富最佳分析師榜單揭曉,信達證券研發中心郭荊璞、李皓、常川組成的石油化工團隊,獲得石油化工行業“最佳分析師”第三名。

不濟的是,時至今日,信達證券官網提及的6名獲獎研究員中,4名或已悄然離職。

1.3?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6日,6名獲獎研究員中4名已離職

據證券業協會數據,2012年5月16日,關健鑫任職于信達證券,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2019年10月1日,關健鑫任職于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金證券”),執業崗位為一般證券業務;2019年10月27日,關健鑫在華金證券的執業崗位變更為投資主辦人。

不難發現,自2019年10月1日,關健鑫或已從信達證券離職加入華金證券。

據證券業協會數據,2012年3月22日,韋瑋任職于信達證券,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2015年7月30日,韋瑋自信達證券離職。

2008年12月4日,郭荊璞任職于信達證券;2019年10月29日,郭荊璞任職于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聯證券”)。

即2019年10月29日起,郭荊璞已從信達證券離職并加入國聯證券。

據證券業協會數據,2013年7月22日,常川任職于信達證券,執業崗位為一般證券業務。2017年2月27日常川已從信達證券離職。

而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6日,李皓、趙雅君仍在職。

可見,在信達證券官網中曾受到“褒獎”的6名研究員,至今已有4名離職。

對于信達證券來說,其需在研究員成長前期對其投入大量成本,而至少4年后才是研究員“反哺”信達證券的開始。研究員對于證券公司的重要性“可見一斑”。然而上述曾為信達證券取得榮譽的多名研究員,至今已“悄然”離職,令人唏噓不已。

二、員工頻因“代客操盤”吃警示函,內部從業人員管理或失當

研究員離職風波尚未結束,信達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現象又起。近年來,信達證券從業人員頻因代客理財被罰,該現象屢禁不止,令人扼腕。

2.1?信達證券員工周洪濤“代客”從事股票交易,累計倒虧642.26萬元

據證監會安徽監管局公開信息,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周洪濤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以下簡稱“蚌埠營業部”)任職期間,借用開立于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計15個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行為。

相關賬戶在周洪濤控制期間,累計買入6,838.45萬股,買入金額5.95億元,累計賣出6,835.9萬股,賣出金額5.95億元,扣除傭金稅費后,虧損642.26萬元。

對此,2021年6月4日,證監會安徽監管局決定責令周洪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20萬元罰款。

顯然,周洪濤作為信達證券的員工代客交易,不符合證券從業人員的執業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周洪濤所在的營業部,其所存問題不止于此。

2.2?蚌埠營業部因違規銷售金融產品、缺乏對員工有效約束,“吃”警示函

據證監會安徽監管局2022年1月6日發布的《關于對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信達證券蚌埠營業部存在兩項問題,一是,2014-2015年,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二是,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對員工執業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管控不到位。

因此,2022年1月6日,證監會安徽監管局決定,對時任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負責人的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不難發現,在營業部員工因違規行為被監管處罰的情況下,營業部作為所在單位,對其員工執業行為的管理或存缺失。

需要指出的是,信達證券的員工“代客操盤”行為,并不僅此一例。

2.3 2018年,時任信達證券員工李艷玲因“代客操作”收監管警示函

據(2018)津01民終860號的民事判決書,2011年5月18日,張秀芳通過李艷玲在信達證券復康路營業部簽訂《開戶合同書》開設股票交易賬戶。庭審中,張秀芳稱自開戶以來,從未自行操作過,均通過委托李艷玲從網上進行交易。截至2014年1月28日,共計虧損37.32萬元,因此提出上訴。

其后,2017年5月19日,證監會天津監管局作出津證監措施字[2017]4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發現李艷玲在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在信達證券復康路營業部工作期間,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替客戶進行證券交易、資金劃轉、誤導客戶投資信息、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現對李艷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對此,2018年10月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查明的其他事實與一審法院一致,對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到了2022年,信達證券仍有員工因代客交易收到警示函。

2.4?到了2022年,信達證券仍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違規行為

據遼寧證監局2022年4月21日發布的《關于對張瑛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7號》,張瑛輝在信達證券阜新解放大街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

對此,2022年4月21日,遼寧證監局對張瑛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不難看出,自2011年以來,信達證券頻現員工“代客操盤”的情形,此行為不僅僅是員工的責任,作為其任職單位,信達證券對其旗下證券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合規性是否進行有效的審查、監督和檢查?其內部控制又是否存在缺失?或該打上問號。

牽一發而動全身。信達證券關于員工的種種困境,是否將成為其上市阻礙?有待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