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熱推薦:恒太照明IPO:董秘履歷現“兩個版本”,還遺漏了與關聯自然人的交易
時間:2022-09-17 19:44:29  來源:中滬網_L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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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滬網了解到,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定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9時召開2022年第43次審議會議,本次會議審議江蘇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太照明”)的首發事項。

據悉,恒太照明是一家專注于綠色環保、智能照明燈具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從事工業照明和商業照明產品研發、制造、銷售及服務,致力于成為一流的工業和商業空間綜合的照明解決方案提供商,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決方案和專業服務。

據招股書顯示,恒太照明本次擬募集資金19,919.80萬元,募集資金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將用于公司年產500萬套LED照明燈具項目、研發中心升級項目、智能化生產設備技改項目。


(資料圖片)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招股書)

據招股書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2021年、2021年(以下簡稱“報告期”),恒太照明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51,129.60萬元、49,644.35萬元及76,708.88萬元,增長率分別為-29.74%、-2.90%及54.52%;同期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6,615.92萬元、4,450.86萬元及9,215.50萬元,增長率為-37.87%、-32.72%及107.05%。報告期內,恒太照明業績波動較大,呈現“過山車”式。

中滬網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恒太照明還存在以下問題,實控人履歷弄虛作假,董秘履歷現“兩個版本”,報告期內,采購金額與年報披露存在較大差額;還遺漏了與關聯自然人之間的關聯交易,信披“亮紅燈”。

實控人履歷弄虛作假,董秘履歷現“兩個版本”

本次發行前,恒太照明控股股東為李彭晴,直接持有恒太照明40.38%的股份,間接持有恒太照明0.94%的股份,合計持有恒太照明41.32%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另外,李彭晴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據招股書李彭晴簡歷顯示,在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間,李彭晴就職于上海鴻寶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寶照明”),擔任總經理。而據鴻寶照明工商信息顯示,鴻寶照明成立于2009年12月7日,這比李彭晴開始擔任鴻寶照明總經理的時間晚了半年之多,這顯然是不符合情形的。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招股書)

對此,有相關專業人士表示,企業實控人的履歷確實非常重要,因為高管前后不一的履歷可能會讓市場懷疑企業的誠信程度。因此企業對于披露的任何信息都應更嚴謹。

恒太照明招股書除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彭晴簡歷弄虛作假之外,公司現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的簡歷與恒太照明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的簡歷存在較大偏差。

據招股書夏衛軍簡歷顯示,夏衛軍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南通中遠船舶鋼結構有限公司業務(以下簡稱“中遠船舶”)主管;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就職于南通化工輕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工輕工”),任業務經理;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國際”)業務經理;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南通市柏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瑯貿易”)總經理。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招股書)

據公開轉讓說明書夏衛軍簡歷顯示,夏衛軍1999年2月至2002年5月,任中遠船舶業務主管;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未就業;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就職于化工輕工,任業務經理;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未就業;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中化國際業務經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未就業;2008年4月至2017年9月,任柏瑯貿易總經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未就業。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公開轉讓說明書)

從上可見,恒太照明招股書與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的夏衛軍簡歷中,對其在任職恒太照明前的多家公司的任職時間均存在較大偏差,還有就是,在1999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間,恒太照明招股書對夏衛軍簡歷中未存在未就業的情形,而公開轉讓說明書簡歷卻稱在此期間存在多次未就業的情形。加上恒太照明招股書對李彭晴的簡歷還存在弄虛作假的情形,可見恒太照明招股書信披質量還存在不小的瑕疵。

報告期內采購金額與年報披露存在較大差額

恒太照明曾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而報告期內,恒太照明招股書披露的對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與年度報告披露的采購金額存在較大差異。

據招股書顯示,在2019年度中,恒太照明對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金額分別為83,267,095.56元、50,318,979.08元、34,018,135.65元、34,004,226.58元、15,375,805.05元。而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在2019年度中,恒太照明對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金額分別為96,129,526.41元、51,180,232.10元、42,036,115.55元、37,068,910.17元、30,157,691.40元。經對比發現,在2019年度,恒太照明招股書與年度報告披露的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均不一致,而且差額較大,前五大供應商對應差異額分別為-12,862,430.85元、-861,253.02元、-8,017,979.90元、-3,064,683,59元、-14,781,886,35元。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招股書)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2019年年度報告)

據招股書顯示,在2020年度中,恒太照明對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金額分別為43,656,017.08元、41,252,829.75元、39,974,839.00元、39,017,617.39元、19,626,542.60元。而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在2019年度中,恒太照明對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金額分別為45,015,023.49元、41,182,673.21元、39,603,749.43元、37,873,161.49元、20,004,838.95元。經對比發現,在2020年度,恒太照明招股書與年度報告披露的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均不一致,而且差額較大,前五大供應商對應差異額分別為-1,359,006.41元、70,156.54元、371,089.57元、1,144,455.90元、-378,296.35元。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招股書)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2020年年度報告)

據招股書顯示,在2021年度中,恒太照明對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金額分別為82,833,969.01元、80,930,887.55元、74,618,446.96元、50,401,299.34元、30,376,671.66元。而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在2021年度中,恒太照明對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金額分別為82,833,969.01元、80,930,887.55元、74,618,446.96元、49,682,554.83元、30,374,098.21元。經對比發現,在2021年度,恒太照明招股書與年度報告披露的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在前三大供應商是一致的,但是對第四和第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卻也存在差額,差額分別為718,744.51元、2,573.45元。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招股書)

(截圖來源于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報告)

遺漏了與關聯自然人之間的關聯交易

本次發行前,高深有直接持有恒太照明4,277,000股,直接持股比例為2.16%,通過南通恒久間接持股比例為3.19%,合計持股占公司總股本5.35%,目前,高深在恒太照明處任行政總監一職。

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的規定,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含年滿十八周歲的子女)為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所以高深為恒太照明的關聯自然人,而高深在恒太照明處擔任行政總監,按月從公司領取薪酬,那么這些薪酬是否應該屬于公司與關聯自然人之間發生的經常性關聯交易呢?

但招股書在“關鍵管理人員薪酬”中僅披露了報告期內恒太照明董監高的薪酬總額,并未披露公司向其他關聯自然人支付薪酬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