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星空君一直在推動一個認知:A股將成為和中國經濟地位相匹配的國際級資本市場。
尤其是新《證券法》的修訂,從法律層面開始為A股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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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幾個里程碑事件,更是越加明顯。一是為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背書的注冊會計師被禁入;二是部分財務造假上市公司的獨董因為沒有及時表態被連帶處罰;三是退市新規的完善。
尤其是退市新規,從根本上解決了A股難退市的局面。很多垃圾上市公司靠砸鍋賣鐵賣點血,來支撐利潤為正數,就一年又一年的保殼。
垃圾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劣風氣,破殼值萬貫,翻手為云覆手為雨的資本運作要比認真經營的上市公司賺錢還快。另一方面,垃圾股參與上證指數的計算,導致上證指數常年在3000點上下波動,和A股的真實情況差異較大。
廈華電子2020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該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1年度,廈華電子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623.77萬元,營業收入1.52億元,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或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金額為零元。上述情形屬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2022年6月2日,廈華電子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6月23日結束退市整理期,并于6月30 日被上交所予以摘牌。
本來是很正常的走流程,但是,廈華電子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廈華電子訴稱,2018年以來該公司即以農產品進口為主營業務,在2021年度相應營業收入核查中,應當被認定為主要營業收入,上交所根據審計機構專項審核意見認定廈華電子營業收入為0元,并據此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
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廈華電子認為進口凍牛肉業務屬于自己的核心業務,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而上交所認為這是貿易業務,不是公司的核心業務。剔除掉這部分業務后,公司的核心業務營收不足1億元,從而退市。
上交所擁有最優秀的會計師,怎么可能會判斷失誤?
審計事務所出具了帶“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指出“公司現有經營業務的持續性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尚處于形成穩定盈利模式的轉型期”,從相關披露信息中反映,原告開展的進口凍牛肉業務并非一項持續、穩定的業務。
據此,上交所認為廈華電子主張相應收入作為主營收入計算缺乏事實根據。
最后的結果,上海金融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廈華電子的訴訟請求。
話又說回來,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如何應對營業收入扣除的問題呢?
據退市新規,營業收入扣除項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也就是說,退市新規鼓勵實體經濟,上市公司只要有真實的經營業務,哪怕虧損,也足以符合要求不至于退市。
以廈華電子為例,公司曾經是電視行業的巨頭,但后來經營不善,公司放棄了實體生產線。2014年開始,廈華電子的相關資產及“廈華”系列商標租賃、轉讓給了福建民營企業萬利達,其中“廈華”系列商標更是以1200萬元的價格賤賣。
從這個意義上講,廈華電子被舊的退市規定“忽悠瘸了”,只要維持三年不虧損,就可以不退市,以至于徹底放棄了實體經營。
但凡有一條線,哪怕虧損,年銷售額超過1個億,公司就不需要退市(當然還需要其他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