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新視野】沖刺創業板上市,這家公司創始人虛開發票被判刑
時間:2022-09-08 17:42:24  來源:新稅網  
1
聽新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新稅網獲悉,9月6日,蕪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映日科技”)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回復》。該問詢函中,映日科技的創始人之一羅永春曾接受供應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判刑,目前擔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引起關注。

資料顯示,映日科技成立于2015年8月,目前的主營業務為高性能濺射靶材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上市融資主要募投項目分別是高性能濺射靶材(三期)改擴建項目、高性能濺射靶材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廈門映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廈門映日”)階段性為映日科技的控股股東。

據了解,羅永春作為映日科技創始人之一,曾為發行人第一大股東且持股32.90%,?現為發行人第三大股東持有13.33%的股份。

《保薦工作報告》顯示,羅永春因于2013 年至 2015 年經營廈門映日期間接受供應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經廈門市同安區國家稅務局對廈門映日的涉稅情況檢查,2013年4月至2015 年 10 月期間,廈門映日取得供應商無貨交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于納稅申報;該等行為造成其少交增值稅 2146064.58 元,構成讓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據此,2017 年 11 月 27 日,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編號為廈同國稅罰〔2017〕98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廈門映日作出罰款 1073032.29 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廈門映日的罰款繳納支付憑證及廈門市同安區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廈門映日已補繳上述增值稅款項和稅務罰款。

2021 年 7 月 14 日,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決書》,經法院審理,就廈門映日的上述稅務違法事項,羅永春作為廈門映日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羅永春具有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情形,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目前,映日科技董事會聘任羅永春擔任公司總經理助理,主要系考慮其在靶材行業的長期從業經歷所積累的經驗,對行業發展趨勢和產品應用具有相應的理解和判斷。

羅永春擔任發行人總經理助理的主要工作職責為:一方面,在涉及制定發行人現有主營業務、行業發展相關的戰略時,為公司總經理和管理層提供建議、咨詢,作為其擬定相關經營戰略和發展計劃的參考;另一方面,協助總經理及其他管理層開展行業市場調研工作,就公司的產品應用提出建議。

深圳證券交易所針對羅永春所擔任的總經理助理是否屬于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羅永春被判處刑罰是否影響其任職資格,映日科技表示,羅永春作為總經理助理,其工作職能和職責不屬于高級管理人員范疇,不能以高級管理人員身份對公司經營管理作出決策,羅永春被判處刑罰不影響其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