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要聞:公司控制 | 什么樣的老板能控制股權分散的公司
時間:2022-09-03 16:01:34  來源:9C資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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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永信? |? 來源:9C律師

股權分散的公司,權力格局如同春秋戰國。

這種公司,股東眾多,但持股最多的幾個股東,并沒有在持股比例上拉開距離,任何一個股東,都不能單獨左右股東會的決策走向。


(資料圖)

這種情況下,要控制公司,必須合縱連橫。所以,最后能控制公司的,一般都是情商高、懂政治技巧的人。

X公司是四川一家網絡科技公司,由Z、Y、C三名股東和其他幾名小股東,創立于2008年。

三人學歷都不高,其中Z為初中,Y和C為高中。當時最大股東為Z,持股比例23.1%,Y和C持股比例22.6%,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都低于15%。

2010年,X公司引入機構投資人,原股東持股比例被稀釋,最大股東Z的持股比例降低到18%,Y和C的持股比例降低到17.7%。

2011年,Z、Y、C三人簽署《一致行動協議》。4年之后,X公司在創業板上市,Z、Y、C三人一起成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當時,Z擔任X公司董事長,Y擔任總裁和董事,C擔任董事。三人中,Z年齡最大,一直被另二人視為老大哥。X公司能發展壯大,是三人友好協作的結果。

打江山不易,守江山更難。

2019年,X公司發生巨虧,Y、C個人也陷入債務困境。在其他公司上演了無數次的元老內斗,在X公司也出現了。

8月,X公司披露一份公告,稱Y所持X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其原因是:Y曾向Z借款,到期未能歸還,Z以借款合同糾紛為案由,將Y起訴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并申請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

9月,董事會會議上,Y、C共同提議罷免Z的董事長職務,而Z則提議罷免Y的總裁職務。后來,在監管部門協調下,三人達成和解。

但是,分歧并沒有消除。

2020年1月,Z、Y、C與某國企G簽署《紓困暨投資協議》,約定:國企G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讓Y和C持有的X公司部分股份;以表決權委托的方式,接受Y和C持有的X公司的表決權;并以承接債權的方式,向Y和C提供紓困資金支持。Z并不參與紓困方案。

由于Y和C將把表決權委托給G國企,Z、Y、C原簽署的一致行動協議已無法實際履行,故三人簽署了《之解除協議》。

Z、Y、C的一致行動關系解除后,盡管G國企只持有X公司0.97%的股份,但由于接受了Y和C的表決權委托,共計控制了X公司18.66%的表決權,已經能夠控制X公司。所以,G國企成了X公司的控股股東,X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某國資委。

這樣,Z、Y、C之間的老同盟被打破,Y、C、G國企之間的新同盟成立了。

只不過,在新同盟中,三方地位并不對等。由于表決權委托關系,Y和C把命運的主導權,交給了G國企。

之后,X公司董事會成員由7人增至9人,G國企的人進入董事會。

2021年3月 ,新同盟提議召開董事會,在Y主持下,以8票同意1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于免除Z先生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并于4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該議案。

Y、C、G國企聯手,Z從董事會出局。

之后,新同盟召開董事會,選舉C為新的董事長。

兩個月后,X公司又召開董事會,在C主持下,審議通過了《關于免去Y先生公司總裁職務的議案》。

C、G國企聯手,Y也被從管理團隊清除。

(關于作者:周永信,9C律師創始人,俱時律師所高級合伙人,專注股權設計與股東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