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天下!正特股份控股股東與供應商持股同家企業 四千萬元工程合作現熟人關系
時間:2022-08-24 21:41:56  來源:金證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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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 南風/作者 惜海/風控

地處浙江東部沿海、長三角經濟圈南翼,臨海市作為沿海首批開放城市,工業以現代醫藥、汽車機械、時尚休閑三大產業為主導。與此同時,臨海擁有上市企業七家、新三板掛牌企業14家。而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特股份”)或也不甘落后,欲晉級到臨海的上市企業隊列。

觀其背后,在交易期間,與正特股份合作超四千萬元的在建工程建設方,其董事長與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的父親供職于同一家企業,且實際控制人胞妹控制的企業,亦對上述共同任職的企業持股。不止如此,正特股份控股股東參股的企業,其另一股東系正特股份的供應商。正特股份與供應商交易背后存“熟人關系網”。


(相關資料圖)

一、實控人親屬與工程建設方董事長現共同任職單位,超四千萬元合作現熟人關系

但見丹誠赤如血,誰知偽言巧似簧。實際上,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的父親,與正特股份在建工程建設方的董事長或同時任職于一家企業。

1.1?由浙江大經建設的在建工程,總預算合計超四千萬元

據正特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簽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下簡稱“招股書”),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浙江大經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大經”)為正特股份的在建工程建設方之一。由浙江大經負責建設的各項目總預算分別為873.39萬元、2,734萬元、480萬元。同時,正特股份披露其固定資產建設方均非關聯方。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股份由浙江大經負責建設的在建工程項目,預算合計為4,087.3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大經與正特股份的關系或“匪淺”。

1.2?截至2022年7月11日,邵全臻任浙江大經董事長且為股東之一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浙江大經成立于2002年1月7日,經營范圍為項目管理和相關技術服務、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照明工程的總承包和專業承包施工等。

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邵全臻為浙江大經的股東之一,并擔任浙江大經的董事長。同時,浙江大經共發生一次關于邵全臻的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

2016年2月18日,浙江大經發生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變更前后邵全臻均為浙江大經的董事。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浙江大經無其他關于邵全臻的變更記錄。

即是說,2016年2月18日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邵全臻均于浙江大經擔任董事。

蹊蹺的是,邵全臻或在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父親擔任監事的企業,擔任董事。

1.3?邵全臻或在實控人父親任監事的臺州新都,擔任董事及經理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2月20日,正特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陳永輝,陳能森為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的父親。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臺州新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州新都”)成立于2007年10月29日,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陳能森擔任臺州新都的監事,邵全臻擔任臺州新都的董事兼經理,同時,臺州新都共發生一次關于陳能森、邵全臻的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

2015年12月8日,臺州新都發生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變更前后陳能森均為臺州新都的監事,邵全臻均為臺州新都的董事。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臺州新都無其他關于陳能森、邵全臻的變更記錄。

即2015年12月8日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陳能森在臺州新都擔任監事。同期,邵全臻在臺州新都擔任董事。

據公開信息,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的父親陳能森,與臺州新都的監事陳能森或為同一人。此外,浙江大經的董事長邵全臻,與臺州新都的董事兼經理邵全臻或為同一人。

由上可知,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的父親陳能森,與正特股份在建工程建設方的董事長邵全臻,或均在臺州新都任職。

不止如此,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胞妹控制的企業亦對臺州新都持股。

1.4?截至2022年7月11日,實控人胞妹控制的企業對臺州新都持股26%

據招股書,陳華君為正特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陳華君對正特股份的直接持股比例為4.45%。2016年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2月20日,陳華君在正特股份行政部任職。2007年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2月20日,陳華君擔任浙江春晨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晨置業”)的執行董事。

此外,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2月20日,春晨置業為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胞妹陳華君控制的企業。陳華君對春晨置業出資80%并擔任執行董事。

除此之外,春晨置業亦對臺州新都持股。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臺州新都的注冊資本為500萬元。其中,春晨置業對臺州新都實繳出資的金額為130萬元,且臺州新都共發生一次關于春晨置業的備案變更。2018年4月16日,臺州新都發生關于春晨置業的出資比例、出資日期、投資人、出資方式備案變更,變更前后春晨置業均為臺州新都的股東。

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臺州新都無其他關于春晨置業的變更記錄。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春晨置業對臺州新都的持股比例為26%。

值得注意的是,春晨置業的經理與臺州新都或關系匪淺。

1.5?春晨置業的經理俞海鍵,同時擔任臺州新都的董事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春晨置業成立于2007年9月10日,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及經營。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俞海鍵擔任春晨置業的經理,且春晨置業共發生一次關于俞海鍵的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2021年8月24日,春晨置業發生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變更前后俞海鍵均擔任春晨置業的經理。

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春晨置業無其他關于俞海鍵的任職變更記錄。

這或表明,2007年9月10日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俞海鍵在春晨置業擔任經理。

與此同時,臺州新都的一名董事也名為“俞海鍵”。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俞海鍵擔任臺州新都的董事,且臺州新都共發生一次關于俞海鍵的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2015年12月8日,臺州新都發生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變更前后俞海鍵均為臺州新都的董事。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臺州新都無其他關于俞海鍵的變更記錄。

據公開信息,春晨置業的經理俞海鍵,與臺州新都的董事俞海鍵或為同一人。

即表明,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股份一致行動人陳華君控制的春晨置業,其經理俞海鍵同時在臺州新都擔任董事。

可見,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與正特股份合作金額超四千萬元的在建工程建設方浙江大經,在交易期間,其董事長與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的父親或同時在臺州新都任職。此外,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胞妹控制的春晨置業,亦對臺州新都持股26%,且春晨置業的經理在臺州新都擔任董事。正特股份與浙江大經的交易背后現“熟人關系網”。

二、控股股東與供應商持股同家企業,利益鏈或存交織

供應商是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一部分。在此方面,正特股份存在控股股東與供應商共同參股同一家企業的情況。

2.1?臨亞集團是主要原材料供應商之一,正特股份曾與其簽訂重大采購合同

據招股書,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臨亞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亞集團”)為正特股份的主要原材料供應商之一,正特股份向臨亞集團采購鋁材產品。

此外,2013-2015年,正特股份與臨亞集團簽訂重大采購合同。

據正特股份于2016年6月17日簽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下簡稱“2016年招股書”),截至2016年3月31日,臨亞集團為正特股份簽訂重大采購合同的供應商之一,正特股份向臨亞集團采購熱擠壓鋁型材。

值得一提的是,正特股份披露其控股股東參股的企業,與臨亞集團或存“關聯”。

2.2?截至2022年7月11日,控股股東與臨亞集團均對臨亞小額貸持股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2月20日,臨海市正特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特投資”)為正特股份的控股股東。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投資參股臨海市臨亞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亞小額貸”)。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臨亞小額貸成立于2008年10月30日,經營范圍為辦理各項小額貸款及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咨詢業務等。

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臨亞小額貸的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正特投資、臨亞集團均對臨亞小額貸持股。

2016年,正特股份對臨亞小額貸的認繳出資金額為1,136萬元。同時,臨亞集團對臨亞小額貸的認繳出資金額為3,409萬元。

2017-2021年,正特投資對臨亞小額貸的認繳出資金額為1,136萬元。同期,臨亞集團對臨亞小額貸的認繳出資金額為3,409萬元。

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臨亞小額貸共發生兩次關于正特股份、臨亞集團的投資人備案變更,變更時間分別為2014年11月14日及2016年12月29日,兩次變更前后正特股份、臨亞集團均為臨亞小額貸的股東。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正特投資對臨亞小額貸的持股比例為11.36%,臨亞集團對臨亞小額貸的持股比例為34.09%。

除此之外,臨亞小額貸曾為正特股份的聯營企業。

2.3 2016年招股書披露臨亞小額貸為聯營企業,董事張黎擔任臨亞小額貸董事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2月20日,張黎為正特股份的董事,任期為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2008-2011年,張黎擔任正特股份的財務部經理。2012年至2015年10月,張黎擔任正特股份的投融資部經理。

2015年11月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2月20日,張黎擔任正特股份的董事。張黎亦為正特股份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陳華君的配偶。

此外,張黎曾為臨亞小額貸的董事。

據2016年招股書,2013-2015年,臨亞小額貸為正特股份的關聯方,其注冊資本為兩億元。同期,臨亞小額貸為正特股份的聯營企業,正特股份對臨亞小額貸持股10%,正特股份的董事張黎擔任臨亞小額貸的董事。

另外,張黎亦擔任正特投資的監事。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正特投資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經營范圍為投資業務。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張黎擔任正特投資的監事,且正特投資無關于張黎的任職變更。

即是說,2013-2015年,臨亞小額貸為正特股份的關聯方。

關于臨亞小額貸人員任職的問題并未結束,臨亞集團或派出人員任職臨亞小額貸。

2.4?截至2022年7月11日,臨亞集團控股子公司監事任臨亞小額貸董事長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余和平擔任臨亞小額貸的董事長,臨亞小額貸共發生一次關于余和平的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2017年9月13日,臨亞小額貸發生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變更前后余和平均為臨亞小額貸的董事長。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臨亞小額貸無其他關于余和平的變更記錄。

不僅如此,余和平亦在臨亞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擔任監事。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浙江臨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亞股份”)成立于1999年7月23日,注冊資本為9,089萬元,經營范圍為家具制造、產業用紡織制成品制造、日用雜品制造等。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余和平擔任臨亞股份的監事,且臨亞股份無關于余和平任職變更的記錄。

同時,臨亞集團為臨亞股份的股東,2011年7月25日,臨亞集團對臨亞股份的認繳出資金額為5,186.56萬元。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臨亞股份無關于臨亞集團的投資人變更記錄。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臨亞集團對臨亞股份的持股比例為57.06%。

據公開信息,臨亞小額貸的董事長余和平,與臨亞股份的監事余和平或為同一人。

上述情形可見,報告期內,即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正特股份與臨亞集團存在交易。不僅如此,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11日,正特投資與臨亞集團分別持股臨亞小額貸11.36%、34.09%。另外,正特股份披露臨亞小額貸曾為其聯營企業。此外,臨亞集團控股子公司的監事余和平,在臨亞小額貸任董事長。正特股份與臨亞集團的交易或為熟人牽線。

一針不補,千針難縫。上述拷問之下,正特股份能否順利揚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