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滬網了解到,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定于2022年8月19日召開2022年第55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審議蘇州朗威電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威股份”)的首發事項。
(資料圖片)
據悉,朗威股份是一家數據中心機房及綜合布線設備提供商,主要從事服務器機柜、冷熱通道、微模塊、T-block機架等數據中心機柜和綜合布線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公司產品主要應用于中大型數據中心以及智能樓宇布線場景。
據招股書顯示,朗威股份本次擬募集資金37,752.41萬元,募集資金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將用于公司“新建生產智能化機柜項目”、“年產130套模塊化數據中心新一代結構機架項目”、“數據中心機柜系統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截圖來源于朗威股份招股書)
中滬網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朗威股份還存在以下問題,銷售金額與客戶年報披露不匹配,差異較大;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名不副實”,創業板定位存疑;勞務派遣違規,外包供應商資質篩選或存漏洞。
01
銷售金額與客戶年報披露不匹配,差異較大
據招股書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2020年、2021年(以下簡稱“報告期”),朗威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63,761.29萬元、71,631.68萬元和102,499.52萬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5,154.59萬元、5,828.79萬元和5,964.52萬元。
據招股書顯示,科華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華數據”)為朗威股份2021年第二大客戶,對應銷售金額為8,780.90萬元。
(截圖來源于朗威股份招股書)
資料顯示,科華數據成立于1999年,總部位于廈門,是國內領先的智慧電能綜合管理服務商,主營業務包括云基礎服務、高端電源以及新能源三大領域,另外,科華數據也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證券代碼:002335。
據科華數據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科華數據的前五大供應商中并沒有與朗威股份招股書披露的銷售金額相匹配的供應商,其中較為接近的為科華數據第三名供應商,對應采購金額為8,453.78萬元,這也比朗威股份招股書披露的銷售金額少了327.12萬元。
(截圖來源于科華數據2021年年度報告)
02
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名不副實”,創業板定位存疑
據招股書顯示,朗威股份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GR201732001341,有效期為3年,;2020年12月2日,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GR202032004862,有效期三年。報告期內,公司一直享受企業所得稅按15%繳納的稅收優惠政策。
報告期各期,朗威股份的研發費用分別為2,050.43萬元、2,052.56萬元、2,658.54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22%、2.87%、2.59%。另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擁有研發人員132人,占公司員工總數的比例為9.50%。
值得注意的是,據2016年初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顯示,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八大基本條件,其中明文規定“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還明確規定研發人員需占企業當年員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上我們可以發現,報告期內,朗威股份的營業收入是超過2億元,但是朗威股份從2020年開始,研發費用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就已經開始低于3%,2021年其占比也是低于3%,呈現逐年下滑的趨勢。另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研發人員占比也低于了10%。也就是說,朗威股份在研發費用和研發人員占比上均不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可以說,朗威股份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名不副實。
還需要注意的是,朗威股份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員工人數為78人,也就是說,朗威股份的132名研發人員中至少將有54人以上的人員只有專科及以下的學歷,其研發團隊的研發能力令人質疑。另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僅擁有5項發明專利,關鍵其中還有3項發明專利是通過受讓取得。其中機柜組件復合沖壓技術為朗威股份的核心技術,對應專利連續模就是通過受讓取得。這也就進一步反映出朗威股份的研發能力或存在明顯的不足。
而對于朗威股份的核心技術及其研發能力也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朗威股份的三輪問詢函以及落實函中,證監會接連要求朗威股份說明自身技術先進性以及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
03
勞務派遣違規,外包供應商資質篩選或存漏洞
報告期內,朗威股份為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將生產環節中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崗位采用外包的模式。報告期各期,公司勞務派遣以及勞務外包合計金額分別為4,373.73萬元、3,925.41萬元和1,193.73萬元,占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9.16%、6.97%和1.41%,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合計人數占員工人數的比例分別為43.99%、5.81%和4.40%。
值得注意的是,朗威股份使用的勞務外包用工,其生產工作由公司直接進行管理,且在公司的經營場所開展工作,工作內容與部分勞務派遣工相同。因此,朗威股份使用的“勞務外包用工”實質上屬于“勞務派遣用工”,勞務外包人數計入用工總量。而根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而報告期內,公司存在實際勞務派遣人員比例超過10%的情形,此舉不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相關規定。
報告期內,朗威股份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外包公司共有四家。其中,2020年和2021年,朗威股份支付蘇州巧之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巧之連”)的金額分別為14.56萬元和197.29萬元。據巧之連工商信息顯示,巧之連成立于2016年3月9日,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實繳資本為0元,武臘英和何美蓮各持有其50%的股份。而據巧之連2020年和2021年工商年報顯示,巧之連的社保繳納人數均為0人,而武臘英和何美蓮名下均只有巧之連一家企業,座椅也不存在巧之連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企業進行代繳員工社保的情形。
蘇州國靜暢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靜暢”)為朗威股份另一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公司,2021年,朗威股份對其支付的金額為166.99萬元。據國靜暢工商信息顯示,國靜暢成立于2020年4月1日,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實繳資本為0元,金星持有其55%的股份,王素巧持有其45%的股份。國靜暢成立次年便成為朗威股份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供應商。另外據國靜暢2021年工商信息顯示,國靜暢的社保繳納人數也為0人,同樣金星和王素巧控制下的企業僅只有國靜暢一家,所以也不存在由國靜暢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企業進行員工社保代繳的情形。
面對上述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供應商剛成立就與其展開合作,而且實繳資本和員工社保繳納人數均為0,那么朗威股份在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供應商的資質的篩選上是否存在漏洞呢?(來源:中滬網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