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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近日下發了關于對華鈺礦業(601020)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據上述決定顯示,華鈺礦業被查明多項違規,包括公司存在與實控人暨時任董事長劉建軍之妹直接控制的公司多年關聯交易并且未及時披露,以及未及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拍賣事宜。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上交所決定對華鈺礦業及控股股東西藏道衡、劉建軍、關聯方劉桂英、時任總經理徐建華、時任財務總監邢建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孫艷春予以通報批評,并將該紀律處罰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早在今年1月20日,華鈺礦業及公司第一大股東道衡投資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被證監會于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道衡投資、華鈺礦業涉嫌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道衡投資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賣情況兩項違法事實。
鑒于正式處罰已經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權益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已經具備。凡是于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含當天)期間買入華鈺礦業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參與維權。該區間內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訴訟。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