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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上海華虹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虹計通,證券代碼:300330)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查明,華虹計通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如下:2017 年華虹計通通過虛假貿易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其2017 年年度報告披露的財務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一是華虹計通組織策劃與上海儀電物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復電(上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鴻儀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展了三筆四方貿易,采購銷售形成閉環,貿易相關資金幾天內在四方參與主體之間完成等額或相近金額的循環,且沒有對應的實際物流,前述貿易為虛假貿易。該貿易中,華虹計通通過向儀電物聯虛假銷售貨物,虛增營業收入16,116,068.42 元,虛增營業成本15,383,760.66 元,進而虛增營業利潤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營業利潤的約13%。
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關系,華虹計通2017 年初對儀電物聯存在18,494,164.33 元賬齡一年以上的應收賬款。為縮短應收賬款賬齡,少計提壞賬準備,華虹計通將2017 年因前述虛假貿易對儀電物聯形成的含稅營業務收入18,855,800 元全部確認為應收賬款,并將當年虛假貿易項下收到的儀電物聯回款 18,521,000 元首先用以沖銷以前年度對儀電物聯的長賬齡應收賬款,實現當年少提壞賬準備8,231,633.95 元,進而虛增營業利潤8,231,633.95 元。通過前述虛假貿易和會計處理,共導致華虹計通2017年虛增營業利潤8,963,941.71 元。
上海監管局擬作出如下決定:一、對上海華虹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二、對徐明、馬麗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三、對項翔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此前,2021年11月26日,華虹計通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修蛟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根據《告知書》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華虹計通2017 年末虛增營業利潤8,963,941.71元,年報顯示公司2017 年12月31日的凈利潤為5,949,131.91 元,2015 年、2016 年凈利潤為負,2017 年追溯調整后的凈利潤為負,2018 年凈利潤為負,導致公司2015-2018 年連續四年凈利潤為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這對于投資者索賠不是一個好消息。
李修蛟律師認為,華虹計通股民索賠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華虹計通股民索賠的條件可暫定為:在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間買入華虹計通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主張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系李修蛟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