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地”)其主要產品之一的左旋對羥基苯甘氨酸,為生產阿莫西林原料藥的重要中間體,目前企業已成功過會,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除了《大眾證券報》此前曾報道公司兩任獨董的獨立性存在可商榷之處,公司IPO前聲明放棄一項發明專利引人關注外,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還發現,新天地招股書披露的一供應商的采購數據與該供應商年報披露的銷售數據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另外,此次IPO,新天地擬募集資金5.85億元,其中2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然而在報告期內公司大手筆分紅3.4億元,遠超補流資金。公司左手分紅,右手募資的合理性問題也惹人爭議。
報告期大額分紅遠超“補流”
2005年成立于許昌長葛的新天地,主要從事手性醫藥中間體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左旋對羥基苯甘氨酸系列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超過80%,業績受左旋對羥基苯甘氨酸系列產品的銷售數量和銷售價格的影響較大。而其主要產品D酸系列產品和對甲苯磺酸,為常見消炎藥阿莫西林原料藥的中間體。
根據招股書,2019-2021年,新天地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07億元、4.33億元、5.14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09億元、1.18億元、1.15億元,在營收小步增長的基礎上,2021年凈利潤出現了波動下降。
此番IPO,新天地擬募集資金5.85億元,其中2.64億元用于年產120噸原料藥建設項目,1.2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2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從資金的投資比例來看,補流資金超過此次新天地擬募集資金的三分之一。對此,新天地稱:“2019年至2021年,公司營業收入持續增長,未來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及募投項目的實施,公司營業收入有望繼續穩步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將更為迫切。”
然而聲稱對流動資金需求迫切的新天地, 2019-2021年的報告期內進行了兩次現金分紅, 其中2019年,新天地大手筆分紅3.1億元,2021年又分紅3000萬元,兩次分紅資金合計高達3.4億元。需要指出的是,在現金分紅豪氣的2019年,現金分紅金額甚至超過當年凈利潤的三倍。
招股書還顯示,2019 年末,新天地采用股利償還方式對關聯方資金占用進行了清理,中遠商貿股利償還金額645.68萬元、葛天置業股利償還金額1.49億元、雙洎實業通過股利償還6644.64萬元。
隨之而來的是,2019年,新天地的流動比率僅為0.95,速動比率僅為0.81,明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1.60與0.95,而偏低的速動、流動比率的確與大筆分紅有關。
新天地稱:“公司2019年分配現金紅利31000萬元,部分分紅款用于清理關聯方資金占款導致期末其他應收款減少21084.61萬元,同時期末未發放的現金紅利導致應付股利增加8847.45萬元。受上述情況影響,2019年末公司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低?!?/p>
從公司的持股情況來看,新天地實控人謝建中通過雙洎實業持有公司84.30%的股權,而潘會平系謝建中胞妹,桑洪濤系潘會平之丈夫、謝建中之妹夫,張曉琳系謝建中之外甥女,潘會平、桑洪濤及張曉琳通過中遠商貿分別持有公司6.06%、0.74%及1.10%股份。由此,謝建中及其親屬合計控制公司92.2%的股權。計算來看,在報告期兩次合計3.4億元的現金分紅中,謝建中及其親屬分走了其中超過3.1億元的現金。
一方面公司大喊缺錢,伸手募資要補流2億元;一方面在IPO之前,實控人及其親屬已經大手筆分走了超過3億元現金,公司左手分紅、右手補流的行為讓人側目,公司募資補流的合理性問題仍值得關注。
重要供應商數據存不一致
作為一家生產醫藥原料藥中間體的企業,新天地生產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乙二醛、苯酚、甲苯等石油化工產品,而這些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變動受上游原材料市場供求關系影響較大。從招股書看,新天地對前五大供應商的依賴程度較高,2019-2021年,公司向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占當年度采購總額的比重分別為45.98%、50.98%、45.04%。
需要注意的是,新天地苯酚2020年第一大供應商,2021的第五大供應商恒森化工的控股股東孟瑞玲系公司前采購人員李建華的配偶。根據招股書,公司前員工李建華于2009年10月入職新天地藥業,并于2019年7月離職。
李建華前腳剛離職,2020年,新天地就與其家人控股的恒森化工有了業務往來,2020-2021年,新天地分別向恒森化工采購714.92萬元、336.20萬元,而2020-2021年,新天地向恒森化工采購金額占其總體銷售金額的比例高達87.97%、55.04%。
新天地同時也是恒森化工的供應商,向其銷售硫酸銨、草酸等副產品,2020-2021年,對其銷售金額分別為272.93萬元,203.62萬元。
另外,新天地報告期前五大供應商名單中,2019年度和2020年度都出現了山東明大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大科技”)的身影,該企業向新天地供應氨基磺酸。
其中2019年度,明大科技為公司第五大供應商,公司向其采購氨基磺酸,當年向其采購金額為912.25萬元,占當年度公司采購總額的4.88%。2020年明大科技為公司第三大供應商,當年公司合計向其實現采購金額853.08萬元,占當年度公司采購總額的4.88%(見圖一)。
圖一:新天地前五大供應商情況招股書截圖
而2021年明大科技未進入新天地前五大供應商名單,對于明大科技的退出,新天地稱“主要系公司更多地向其他氨基磺酸供應商采購氨基磺酸所致?!?/p>
成立于2005年的明大科技是一家新三板高新企業,其主營業務是基礎化工產品類業務,主要包括硫酸、氨基磺酸、氰尿酸、硫酸銨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明大科技2019年年報中披露了前五大客戶,新天地榜上有名,為明大科技2019年第五大客戶,2019年明大科技向新天地實現銷售金額為912.25萬元,年度銷售占比為5.18%(見圖二),年報的上述銷售數據與新天地招股書披露的向明大科技采購數據,金額完全一致。
圖二:明大科技2019年年報披露的前五大客戶情況截圖
2020年明大科技的年報中,新天地依舊為其第五大客戶,根據當年度年報披露,2020年明大科技向新天地的銷售金額為925.27萬元,這一數據與新天地在招股書中披露的2020年向其853.08萬元的采購金額并不相符,并且有較大的出入——明大科技披露的向新天地銷售金額比公司招股書披露的采購金額多出了72.19萬元(見圖三)。
圖三:明大科技2020年年報披露前五大客戶情況截圖
兩者的數據差異讓人疑惑,披露為何不一致?是兩家企業的統計口徑有差別,還是其他?如果是統計差異所致,那么為何2019年,明大科技年報披露的銷售數據又和新天地采購數據完全一致?如果不存在統計差異,那么2020年,明大科技和新天地各自披露的數據究竟哪一個是真,哪一個是假?新天地招股書的相關披露是否存誤?
就上述問題,《大眾證券報》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曾致電并致函新天地,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回復。
記者 尹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