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ST柏龍向深交所申請7月4日復牌
時間:2022-07-04 09:46:25  來源:紅刊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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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2年7月3日,ST柏龍發布了關于股票復牌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原定于2022年4 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一季度報告,現由于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 8.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開市起停牌。

據了解,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一季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復牌》的有關規定,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ST柏龍、股票代碼:002776)自2022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開市起復牌。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ST柏龍存在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柏堡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柏堡龍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 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柏堡龍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對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二、對陳偉雄、陳娜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0萬元罰款;三、對王琦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林曉如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五、對江偉榮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六、對黃莉菲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七、對貝繼偉、李義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29日,ST柏龍收盤價為2.82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