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資訊!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新股定價合理是關鍵
時間:2022-06-24 08:59:06  來源:曹中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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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最新一期《深交所創業板注冊制發行上市審核動態》顯示,深交所5月針對創業板35家首發項目的20家承銷商采取出具《問詢函》的工作措施,結合投價報告盈利預測實現情況,問詢關注投價報告出具程序及預測審慎合理性。個人以為,投價報告在新股定價中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新股定價合理是關鍵。

步入2022年以來,科創板與創業板新股出現一輪破發潮,且破發現象在3、4月份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比如3月份37只新股上市,12只掛牌首日破發;4月份上市的36只新股中,首日破發的高達17只。新股出現破發潮,既與市場行情有關,顯然也與其發行價格虛高有關。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承銷商新股定價、詢價機構報價實行從嚴監管。像2~4月份,深交所對創業板多家項目的承銷商或進行問詢,或談話提醒,或出具監管工作函。上交所方面,上交所組織多家券商召開座談會,要求承銷商按規范要求審慎撰寫投資價值報告,審慎確定發行價格。而在此前,上交所已考慮將大比例破發等指標納入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評價。

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是參與詢價的機構報價的重要參考依據。科創板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與戰略性新興技術產業,創業板主要為“三創(創新、創造、創意)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上市融資提供服務,由于這類企業的特點,詢價機構要準確對其進行估值,其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此時,對發行人進行過上市輔導,對發行人各方面進行過深入調研,并且更了解發行人的券商所撰寫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往往能發揮出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1年證券業協會發布的《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對投資價值報告的撰寫提出了相關要求,比如應當遵守獨立、審慎、客觀原則,證券分析師撰寫投資價值報告應當基于合理的數據基礎和事實依據,審慎提出研究結論,分析與結論應當保持邏輯一致性;投資價值報告使用的參數和估值方法應當客觀、專業等。不過,現實案例中,承銷商在定價環節未發揮專業作用的有之;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訴求,通過投價報告對發行人的業績與成長性進行鼓吹,惡意抬高發行價格的亦有之。3、4月份眾多破發新股超高的發行市盈率,某種意義上與投價報告的“誤導”不無關系。

一份喪失了獨立、審慎、客觀原則,摻雜水分的投價報告,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比如會對市場形成誤導,使投價報告的價值嚴重打折;會導致發行價格虛高,放大市場投資風險;此外,也會扭曲資本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

因此,監管部門劍指承銷商投價報告是非常有必要的。事實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創業板自5月份以來發行新股15家,平均發行市盈率為32.04倍,遠低于4月份43.37倍的平均水平;科創板方面,5月份以來發行的10家新股平均發行市盈率為69.57倍,與4月份142.70倍的平均水平不可同日而語。個中雖然不乏新股破發的影響,但也與滬深交易所等強化對承銷商新股定價、機構報價的監管密切相關。

資本市場的一大功能即為融資功能。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重點在于提高融資效率。要提高資本市場的融資效率,新股發行定價合理才是關鍵。合理的發行價格,既能滿足發行人的融資需求,不會導致市場寶貴資源的浪費,也能避免新股出現大面積破發現象。

當然,對于新股發行定價的監管,不能僅僅局限于向承銷商出具《問詢函》。對于其中惡意抬高發行價格,以及投價報告存在鼓吹、夸大其詞的,應該采取更嚴厲的監管措施。而且,個人也建議建立對承銷商投價報告的跟蹤考核機制。一旦出現預測業績離譜的現象,既要對投價報告的撰寫者進行處罰,也要對相關券商進行處罰。如此,才有可能剎住投價報告的“浮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