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國安(原“中信國安”,000839)6月2日晚間公告,北京一中院裁定對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包括中信國安有限公司在內)實質合并重整,并指定國安集團管理人擔任國安集團等七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
資料顯示,中信國安曾于2009-2015年連續7年虛假記載年報,累計虛增利潤10.13億元,其造假行為令投資者咂舌。
在該財務造假事件被證監會處罰60萬元后,等待中信國安的是投資者發起的一波波索賠訴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相關案件的累計訴訟金額已超2億元。
重整或引發控制權變更
上述公告顯示,北京一中院裁定對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中信國安有限公司、中信國安投資有限公司、中信國安城市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國安第一城景區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鋰業發展有限公司實質合并重整,并指定國安集團管理人擔任國安集團等七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
截至上述公告日,中信國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質押的數量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司法凍結的數量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輪候凍結的數量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6.44%;國安集團系國安有限全資控股股東,不直接持有該公司股份。
公告稱,國安集團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控股股東國安有限被裁定納入實質合并重整范圍,可能導致ST國安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曾連續七年財務造假被罰60萬
往前追溯,中信國安曾于2021年6月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36號)。證監會依法對中信國安等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中信國安披露的2009至2015年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中信國安因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為完成銷售目標,采用預售方式完成業績等手段虛增收入,以致在青海中信國安納入中信國安合并報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06億,累計少計財務費用5.06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3億元。
其次,中信國安分別在2014年12月24日及2015年1月23日與中信國安投資簽署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國安51%及49%股權轉讓協議,中信國安在首次轉讓51%股權后,對剩下的49%股權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青海中信國安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間賬面虛增收入、少計財務費用,該期間虛增凈利潤6833萬元,這導致2015年中信國安賬面投資收益多計3348萬元,占當年中信國安投資收益的6.24%,利潤總額的8.56%。
對此,證監會決定對中信國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并對其他相關當事人分別給予警告,以及處以5萬至30萬不等的罰款。
投資者索賠已逾2億元
據了解,中信國安受其子公司財務造假拖累而被證監會處罰后,引發投資者陸續發起索賠訴訟。
根據4月29日晚間該公司發布的2021年財報顯示,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間存在證券虛假陳述,公司部分投資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其投資損失,并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計訴訟金額為2.03億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預計一審判決及未決訴訟很可能導致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將上述涉訴事項確認為預計負債和營業外支出。
“根據《證券法》及新司法解釋,中信國安因信披違規被罰后,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截止目前,已有過百名受損投資者委托我們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了索賠訴訟,總起訴金額約兩千七百萬。近期接法院初步通知或將進行證據交換?!睆V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謝良律師表示,參照相關案例,初步預估,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間買入且在該期間尚未全部賣出ST國安(原中信國安000839)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有索賠機會,投資者可通過“索賠通”公眾號或“投資索賠通”小程序預先登記損失情況,經核算損失符合條件者,或有望索賠投資差額等一定程度的損失(索賠條件或是否勝訴最終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投資者若提出索賠,可準備以下初步資料:
1、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的股票對賬單(對賬起止期間:2010年2月6日(若首筆買入早于該日,從首筆買入ST國安之日打起)至2020年8月31日;2、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的證券賬戶基本信息表或賬戶確認單等開戶基本信息證明;3、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