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2022年6月6日晚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14202201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開信息顯示,公司是國內唯一一家臨空型園區類上市公司,公司立足北京臨空經濟核心區,以園區開發建設為主營業務,形成了包括土地一級開發、工業地產開發、建筑工程施工、物業租賃和管理業務在內的園區開發建設產業鏈。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由北京天竺空港工業開發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順鑫農業、華大基因等四家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公司僅僅成立四年后,便于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本次被證監會立案,不僅對公司信用是一次嚴重打擊,也將面臨證監會嚴厲處罰及投資者的索賠。據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股票維權團隊沈濤律師介紹,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其團隊已在通過微信yingke268登記受損失的股民,凡是在2022年6月6日收盤時持有空港股份的股民均可進行登記。
2022年4月25日,公司曾公告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暨《關于對北京空港科技園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根據公告記載,1.空港股份公司分別于2020年9月27日、10月11日向億兆地產提供續借款8,000萬元、12,000萬元,構成關聯交易,合計金額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5.89%,已達到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標準及臨時公告信息披露標準,但公司未將上述借款按關聯交易審議和披露,直至2022年1月11日才對外公告;2. 未披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子公司被調查及受到刑事處罰事項。因上述兩項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空港股份及董事長卞云鵬、總經理王鵬等給以通報批評和計入誠信檔案的行政處分。目前尚不清楚空港股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是否與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