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龍(002776)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正式落地。公司及相關人員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ST柏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對于上述事項,ST柏龍及相關當事人向證監會共同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經復核后,證監會對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前述違法事實,有公司銀行流水、會計賬套、年度報告、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證監會最終決定對ST柏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偉雄、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娜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王琦、時任監事林曉如、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江偉榮等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外,證監會對涉案的陳偉雄、陳娜娜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王琦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江偉榮、林曉如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ST柏龍同日還發布了《關于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據該公告顯示,陳偉雄、陳娜娜、江偉榮、黃莉菲、林曉如、王琦6名董監高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上述人員均在本次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件中被證監會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受到處罰。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對ST柏龍存在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因此,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ST柏龍股票,并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
除上述事項外,因此前ST柏龍違規將4.7億元銀行理財產品為供應商借款提供質押擔保,而觸發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條款。據披露,截至4月2日,該違規擔保余額為4.7億元,其中4.1億元由于履行擔保責任已被海口聯合農村商業銀行劃扣,剩余6000萬元目前被廣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凍結。海南省海口市中院已受理1.2億元理財產品劃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