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龍終領罰單高管隨即集體辭職 受損的投資者怎么辦?
時間:2022-04-20 21:42:36  來源: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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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間,ST柏龍(002776)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柏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柏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ST柏龍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ST柏龍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ST柏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偉雄、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娜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王琦、時任監事林曉如、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江偉榮等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與此同時,證監會對陳偉雄、陳娜娜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王琦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江偉榮、林曉如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ST柏龍還發布了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公告顯示,因個人原因,陳偉雄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陳娜娜辭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江偉榮辭去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黃莉菲辭去董事、副總經理職務,林曉如辭去監事職務,王琦辭去財務總監職務。

鑒于證監會處罰已落地,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ST柏龍,并在2021年3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吳立駿律師指出:“國信證券作為ST柏龍的上市保薦人,對公司造假上市審核不嚴,在履行勤勉盡責及保薦責任義務方面存在過失,投資者可依法要求其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ST柏龍違規擔保事項仍未得到妥善解決。截至4月2日,違規擔保余額為4.7億元,其中4.1億元由于履行擔保責任已被海口聯合農村商業銀行劃扣,剩余6000萬元目前被廣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