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通科技中止IPO:前員工變為供應商、股東 被質疑利益輸送
時間:2022-04-19 14:53:13  來源:風暴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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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鳳凰網財經《IPO觀察哨》了解到,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綠通科技“)中止申報創業板IPO,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綠通科技是一家從事場地電動車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綠通電動車曾作為杭州 G20 峰會、廈門金磚會議、從都國際論壇等大型項目的接待車,為旗下“LVTONG”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客戶集中度上升 過度依賴ODM客戶

根據主營業務區域分布的情況來看,2018-2021上半年,綠通科技境外收入金額分別為1.73億元、2.56億元、4.21億元和 3.78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 54.35%、61.37%、 75.55%和 85.20%,呈逐年增長態勢。

招股書中提到,綠通科技境外收入占比高,主要因境外市場尤其是美國市場對場地電動車的需求增加,且綠通科技采用了優先滿足采購量大的主要客戶需求的大客戶策略所致。

2018-2021上半年,綠通科技源自美國的銷售收入分別為 0.50億元、1.10億元、 2.84億元及2.84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 15.89%、26.42%、51.09%及64.01%。

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分產品明細來看,綠通科技的主要產品為高爾夫球車和觀光車,2020 年、2021 年 1-6 月合計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 84.72%、90.35%。其中高爾夫球車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66.20%、78.37%。

根據主要產品銷量變動來看,公司主要產品銷量分別為9,861臺、13,084臺、20,176臺和18,193 臺,增長較快,增長主要來源于高爾夫球車銷量的快速增長。

目前,綠通科技產品包括非自有品牌與自有品牌。自有品牌采用經銷為主、直銷為輔的銷售模式。非自有品牌采用ODM模式銷售,ODM 模式是公司主要的銷售模式。

ODM 模式下,綠通科技不通過中間商環節,而是采用買斷式銷售的方式,按客戶需求設計開發或自主研發產品,向海外品牌商直接銷售綠通科技產品。

近年來,綠通科技的 ODM 客戶增長較快,其對 ODM 客戶銷售金額分別為 1.18 億元、1.92 億元、3.69 億元和 3.50 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 37.05%、45.90%、66.25% 和 79.06%,集中度逐年增加。各銷售模式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情況如下:

如果未來綠通科技主要 ODM 客戶的經營、采購戰略發生較大變化,或由于綠通科技產品、經營戰略等原因導致主要 ODM 客戶終止合作, 或主要 ODM 客戶的經營情況和資信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將對綠通科技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前員工變為供應商、股東、經銷商

綠通科技存在前五大客戶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公司前員工、前股東的情形。

公司前五大客戶中,成都綠欣、三亞綠通電瓶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查恩才、馬志先以及廣州五羊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持股 5%)、監事范桂云均為公司前員工。

以上三人于2018年下半年分別從富騰投資退伙,不再間接持有綠通科技股份。退伙前,分別間接持有綠通科技 0.50%、0.08%、0.03%的股份。

綠通科技另有較多經銷收入來自于前股東客戶,前員工、前股東客戶存在一定重疊。

2018-2021上半年,綠通科技對前員工客戶(即前員工離職后設立或擔任重要職位的客戶)的銷售收入分別為0.73億元、0.77億元、0.64億元和0.27億 元,占公司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 22.93%、18.33%、11.45%和 5.98%,占經銷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54.77%、52.50%、52.00%、41.80%。

綠通科技向前員工、前股東客戶的銷售金額及占比如下(既為前員工客戶,又為前股東客戶的不重復統計):

對于綠通科技境內經銷商之中,存在較高比例前股東、前員工客戶的情況,證監會向綠通科技提出質疑。

綠通科技回深交所意見表示,前員工客戶主要是綠通科技因業務發展的需要拓展經銷業務, 部分前員工因個人職業發展需求,作為經銷商與綠通科技合作而成為前員工客戶。

與此同時,綠通科技對前員工、前股東經銷商與其他經銷商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一視同仁,發行人對經銷商中前股東、前員工客戶未區別對待,亦未對其進行利益傾斜。

然而,據招股書中顯示,2018年度-2021年1-6月,綠通科技前員工客戶的平均銷售單價均低于境內非前員工客戶平均銷售單價。

綠通科技無境外前員工客戶或前股東客戶的情形。2021年度前半年,前員工客戶與境內其他客戶的價格差異較大,前員工客戶平均銷售價格為35750.66元/臺,低于境內其他客戶平均銷售價格47683.15元/臺,每臺相差11932.49元。

對此,綠通科技解釋為,主要是前員工客戶與境內非前員工客戶產品結構和配置差異所致。

被證監會質疑利益輸送

在證監會的詢問函中,證監會對綠通科技的股權變動提出質疑。要求明確說明綠通科技股票即將在股轉系統終止掛牌轉讓時,仍進行定向股票發行引入赫濤等投資者認購股票的原因。以及2018 年創鈺銘恒、創鈺銘匯、創鈺銘晨、創鈺凱越、赫濤和廖健受讓價格是否存在不當入股或利益輸送等。

綠通科技答復稱,2018年9月鄭鐘南向創鈺銘晨、創鈺凱越轉讓其持有的綠通科技股份的原因是其所持上市公司天融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簡稱為“南洋股份”,股票代碼:002212)的部分股份用于質押貸款,因南洋股份股票價格大幅下跌,存在被平倉的風險。

因此,鄭鐘南短期內急需籌集大筆資金償還股權質押貸款,其本人同時期通過減持南洋股份的部分股票、轉讓所持綠通科技的股份等方式籌集資金償還股權質押借款本金和利息。本次股權轉讓定價公允、合理。

2018年創鈺系入股并持續受讓發綠通科技股份,主要原因是2018年綠通科技主要產品場地電動車尤其是高爾夫球車市場需求呈快速增長趨勢,營業收入增長明顯.綠通科技2018年的凈利潤約為0.26億元,較2017年增長近一倍,創鈺系看好綠通科技所在的行業前景及綠通科技的綜合實力,因此在2018年初入股后,又通過受讓股權的方式增持綠通科技的股份。

2018轉讓股價與 2019 年存在較大差異,主要原因為 2018 年、2019 年,綠通科技主要產品場地電動車尤其是高爾夫球車市場處于快速增長態勢,推動營業收入快速增長。公司凈利潤 2018 年約為0.26億元,相較于 2017 年增長近一倍,2019 年約為 0.48億元,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

綠通科技表示,創鈺系真實持有綠通科技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利益輸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