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2022年4月16日,ST同洲發布了關于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第二次風險提示公告。從中可以看到:近日,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審計并提交內部質控后的反饋,原未作為營業收入扣除項的“加工業務”可能需要扣除,扣除此部分約901.86萬元的“加工業務”收入后,2021年度預計扣除后營業收入約為9,925.02萬元,低于1億元。
公司根據最新反饋信息預計2021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在2021年度報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冠以 “*ST”字樣)。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報告審計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積極溝通,具體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經審計后的2021年度報告為準。如2021年年度經審計后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公司將在披露2021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個交易日,自復牌之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一、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袁明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顏小北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四、對袁團柱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五、對歐陽建國、王紅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六、對賀磊、潘玲曼、吳遠亮、王健峰、王特、侯頌、李寧遠、陳友、肖寒梅、劉一平、王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15日,ST同洲收盤價為1.63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