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控股,被責令改正!
時間:2022-04-15 17:36:29  來源:中宏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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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關于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發現公司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等問題。

聯想控股隨后發布公告稱,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已對下一步整改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將按要求盡快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穩定,各項債券均按期足額付息兌付,未發生違約情況。上述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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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控股,被責令改正!

4月14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想控股”)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2021年公司債券發行人現場檢查工作的通知》(債券部函〔2021〕269號)及監管工作安排,北京證監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對聯想控股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四大問題:

一是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早于境內交易所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發布時間;

二是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擬收購盧森堡國際銀行股權事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時間晚于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

三是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

四是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占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

同時,北京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2年3月31日,聯想控股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布》公告,但是該信息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相關規定。現決定對聯想控股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嚴格落實《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