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間,新潮能源(600777)發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31日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于3月18日決定對公司立案。
值得關注的是,新潮能源曾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因未及時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擔保事項,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離上次處罰尚未滿百日,公司再度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針對此次被立案調查的原因,新潮能源董秘在投資者關系平臺上答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監管部門未明確告知具體違規事項。據公司內部了解,截至本回復為止,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無人收到《立案告知書》。同時,公司也關注到*ST德奧于2022年2月18日亦公告披露收到了內容一致的《立案告知書》,因此推測本次立案事項大概率與公司涉及的“廣州農商行案件”相關。
據記者了解,所謂的“廣州農商行案件”,即新潮能源前董事長黃萬珍非法使用公司印章與廣州農商行簽署《差額補足協議》一事。該案案由需追溯到2020年11月,廣州農商行就貸款違約事項起訴包括新潮能源在內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上交所也就此事曾向公司發出監管工作函。
今年2月7日,新潮能源披露了該案件涉訴進展公告。根據一審判決結果,一審法院判令新潮能源在15.86億元范圍內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并在798萬元范圍內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根據公告,對于訴訟情況對公司的影響,新潮能源稱,本次判決屬于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最終生效判決結果目前尚無法確定。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鑒于公司已經被處罰且再次被立案調查,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主張自身合法權益。趙敬國律師認為以下兩類情況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索賠條件,可通過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88)報名,參與索賠:(1)于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間買入新潮能源股票,無論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2)于2022年4月1日之前買入新潮能源股票,無論在2022年4月2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
在黃萬珍擔任新潮能源董事長期間,公司曾發生多起對外投資損失及違規擔保事件,且讓公司官司纏身。盡管如此,受益于2021年石油及天然氣價格同比大幅提升,新潮能源業績面相當不俗,公司預計2021年度歸母凈利潤8.50億元,實現扭虧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