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虧后“三發”退市警示 ST尤夫的投資者能否挽回損失?
時間:2022-03-30 20:56:50  來源:大眾證券報  
1
聽新聞

3月30日,ST尤夫(002427)再次發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這是自1月22日,ST尤夫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后第三次發布退市風險警示。

此前,ST尤夫在業績預告中稱,預計公司2021年期末凈資產為-150000萬元至-110000萬元。若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至3月30日公告發布,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審計工作仍在進行中,最終財務數據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經審計后的2021年年度報告為準。

同日,ST尤夫發布的《關于違規擔保事項的進展公告》顯示,截至3月30日,公司違規擔保余額為6000萬元。目前,該債務均在此前《債權債務重組協議》約定的或有擔保債務清單范圍內,實際債權金額分別為3700萬元、2300萬元,由上海垚闊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讓后對公司進行豁免。ST尤夫表示,通過債權債務重組,上述違規擔保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造成影響。

除上述情況外,ST尤夫來自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和投資者訴訟索賠的壓力也不容小覷。

ST尤夫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尤夫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與原實控人顏靜剛等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同時,ST尤夫未將其以債務人身份發生的借款金額計入財務報表,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財務報表少計負債,存在虛假記載。其次,ST尤夫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等事項。對此,證監會決定對ST尤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2021年11月25日,經過一年多的聽證及復核,證監會最終對上述案件的相關責任人員——時任實控人顏靜剛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兩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和20萬元的罰款。

鑒于ST尤夫及相關當事人已被證監會處罰,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間買入ST尤夫,并在2018年1月1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債權人江西紫宸以ST尤夫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湖州市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尚未收到湖州市中院關于上述重整申請的裁定書,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

劉鵬律師進一步表示,仍將持續跟蹤ST尤夫相關事件的進展,律師也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