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間,ST天潤(002113)再度披露了關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和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截至目前,公司因違規擔保應承擔擔保余額的本金部分為73786.60萬元。
3月17日,ST天潤曾發布公告稱,公司通過自查并與控股股東取得求證得知遺漏一筆違規擔保事項,違規擔保涉及本金金額7000萬元,法院判決公司承擔控股股東關聯方廣州華怡置業有限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ST天潤目前因違規擔保應承擔擔保余額的本金部分與3月1日披露的70286.60萬元相比,金額增加了3500萬元。
ST天潤表示,上述違規擔保事項與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其他違規擔保事項情形相同,在沒有按照相關法定程序履行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存在一份由公司董事江峰、賴欽祥、麥少軍等5位時任董事簽字的決議和一份由公司時任董事長麥少軍簽字并蓋了公司公章的擔保合同共兩份文件,為控股股東關聯方提供擔保致使出現未經公司同意以公司名義為控股股東關聯方自身債務提供擔保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1年底,公司尚存七筆對控股股東的違規擔保未解決,擔保金額17.65億元,擔保余額13.95億元。此外,公司自查發現多筆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ST天潤當前面臨的不止是違規擔保,還有投資者的訴訟索賠。2021年12月7日,ST天潤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ST天潤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天潤2016年至2018年對外提供重大擔保,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且未按規定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二、ST天潤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2017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且未按規定在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三、ST天潤2018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數項重大信息。
鑒于證監會預處罰已下達,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6年8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間買入ST天潤,并在2019年5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記者 肖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