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東控股(002647)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經歷8個月的調查,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仁東控股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仁東控股違法的事實如下:一、仁東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利潤;2019年年度報告計提壞賬準備數額不準確;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利潤。二、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二級子公司合利保理從華融前海財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處借款18000萬元,到期日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償,續貸協議于2021年1月31日簽訂。上述債務占仁東控股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22%。該情況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仁東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指出,霍東作為仁東控股董事長兼代董事會秘書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石山作為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是仁東控股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黃浩作為分管保理業務的副總經理,是仁東控股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上三人在相關事項中違反了法律法規,均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因此,證監會對霍東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王石山、黃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證監會對仁東控股行政處罰的下達,意味著法院將會正式受理仁東控股投資者索賠訴訟。綜合目前情況,初步判斷仁東控股的索賠條件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仁東控股,并在2021年7月15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據仁東控股披露的業績預告顯示,預計公司2021年業績虧損,歸母凈利潤約虧損1億元至2億元。上年同期虧損約為3.74億元。根據此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2019年度虛增利潤總額超過5900萬元,如按此計算,當年公司業績實際是由盈轉虧,即仁東控股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虧損。
值得一提的是,仁東控股于2016年9月分別召開了董事會、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重大資產購買重組事項相關的議案,公司與交易對手方張軍紅簽署《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以現金14億元的價格購買其持有的廣東合利金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90%股權。
然而,據仁東控股披露,截至2022年2月26日,公司尚未向張軍紅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計應付的交易款9641.33萬元,交易款剩余9641.33萬元未付。
目前,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仁東控股表示,公司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但業內人士仍建議投資者注意該公司的投資風險。
記者 李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