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溪
2022年3月11日,上交所官網顯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聚和股份”)回復了監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來源:上交所官網)
聚和股份于2021年6月29日申請科創板上市獲受理,擬發行股票不超過2800萬股,募集資金10.27億元,將用于年產3000噸導電銀漿建設項目(一期)、技術中心升級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聚和股份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主要從事新型電子漿料研發、生產、銷售的企業,注冊資本為8391.07萬元,實控人為劉海東,合計控制32.20%的股份。
2019-2021年,聚和股份的營業收入分別為8.94億元、25.03億元、50.84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0.71億元、1.24億元、2.47億元。
(來源:聚和股份招股書)
IPO參考注意到,2020年和2021年,聚和股份向通威太陽能寄售銷售收入分別為6.88億元、13.47億元,大幅增加。
對此,監管部門在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中要求聚和股份說明,與通威太陽能有關寄售存貨管理的相關約定及管控措施,以及各期末發出商品項目余額較低的原因。
自2020年6月,聚和股份通過寄售模式向通威太陽能銷售產品。通威太陽能收到貨進行到貨檢驗,檢查合格并簽收后,產品進入寄售倉。通威太陽能根據實際生產需求從寄售倉領用產品。在移庫前,控制權仍歸屬于聚和股份,移庫后,通威太陽能獲得相關商品控制權。對于寄售庫中存貨,由于通威太陽能管理不善造成寄售倉的產品發生損壞、變質或丟失的,通威太陽能應按照產品價格進行賠償。
據悉,聚和股份發出商品為寄售庫存貨和在途發出商品。2019年末至2021年末,聚和股份發出商品項目余額分別為1253.54萬元、3128.71萬元、3590.67萬元。
針對發出商品項目余額較低問題,聚和股份表示,主要受不同客戶的發貨安排、運輸距離等因素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