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博實股份(002698)發布公告,收到與山東裕龍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龍石化”)簽訂的“15萬噸/年順丁橡膠裝置后處理壓塊包裝系統及后處理碎膠系統和6萬噸/年溶聚丁苯橡膠裝置后處理包裝輸送碼垛系統及后處理廢膠回收包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為人民幣4,998萬元。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該合同的簽署權限在總經理權限范圍內。
合同主要內容:
合同標的:15萬噸/年順丁橡膠裝置后處理壓塊包裝系統及后處理碎膠系統和6萬噸/年溶聚丁苯橡膠裝置后處理包裝輸送碼垛系統及后處理廢膠回收包(含嵌入式軟件)。
合同金額:(人民幣)肆仟玖佰玖拾捌萬元整。
合同日期:近期合同雙方確定合同內容后,公司及客戶履行簽字及蓋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經合同雙方簽字并蓋章的合同。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6萬噸/年溶聚丁苯橡膠裝置后處理包裝輸送碼垛系統及后處理廢膠回收包于2023年7月30日前全部貨物到買方項目現場;15萬噸/年順丁橡膠裝置后處理壓塊包裝系統及后處理碎膠系統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貨物到買方項目現場。
結算方式:根據賣方各階段完成內容情況,買方分階段支付給賣方預付款及相應階段款項。
主要違約責任因賣方原因,賣方未完全按技術協議約定時間遞交相關技術文件、合同執行動態等,每逾期1日,處罰金3000元,如逾期超過45日,賣方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賣方未完全按合同約定提交資料,或因資料不全買方不能按時接貨而導致交貨延遲的,賣方應按合同相關條款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賣方資料不全而買方先行接貨、驗收的,不免除或減輕賣方提交資料的責任。
因賣方原因,賣方未完全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合格貨物,每逾期1日,賣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0.2%承擔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上述合同不含稅金額為4,423.01萬元,占公司2020年度營業收入的2.42%。由于相關設備需要用戶根據現場條件進行驗收,預計對公司2023年度或2024年度業績有積極的影響。
挖貝網資料顯示,博實股份長期從事大型智能成套裝備領域,產品研發和銷售。( 于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