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的一份公告,給購買了爛尾樓的業主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公告的名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批復》的核心容之一是,“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用大白話來解釋是,房子爛尾了,購房者的權益應該受到優先保護,也就是要優先于工程價款、銀行抵押以及其他債權的賠付。
(資料圖片)
而此前的情況是,房子停工爛尾后,開發商的資金往往要優先償還銀行的錢,工程上的錢,材料商的錢等,購房者的退款要求往往是一拖再拖,甚至是以“沒錢”一推了之。
即便購房者起訴到法院,針對工程款、銀行抵押款等眾多的債權哪個應優先賠付也不是十分明確。
最高法院的這個《批復》,等于是對這些問題定下了調子,今后爛尾樓的購房者向法院起訴退還房款時,就會優先得到保護了。
據中國房地產網4月21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則公告,是針對此前河南高院提交的《關于明確房企風險化解中權利順位問題的請示》的答復。請示涉及商品房已售逾期難交付引發的購房者權利保護問題,經研究后最高法做出了明確指示。該《批復》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這則《批復》共三項內容:
其一是,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之間的權利順位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其二是,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并已支付全部價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價款的商品房消費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支付剩余價款的,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其三是,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這一項也就是本文開頭重點介紹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批復》中購房者的優先權是特指住房,應該不包括商鋪和辦公用房。另外,文中的“已支付全部價款”,筆者的理解是,首付加房貸買房,也應該是“已支付全部價款”,也應享受以上政策。
編輯:LS
【購房資訊輕松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