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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晚間,金科股份(000656.SZ)發布了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
對于公司股東廣東弘敏所持有公司480581582股份將被執行司法拍賣的原因,金科股份在回復函中稱,2020年5月,廣東弘敏作為出質人,與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信托”)簽署了《股票質押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廣東弘敏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予五礦信托,為五礦信托享有的信托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以下簡稱“質押擔保一”)。2022年5月,廣東弘敏作為共同還款人及出質人,與五礦信托簽署了《股票質押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廣東弘敏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予五礦信托,為五礦信托享有的信托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以下簡稱“質押擔保二”)。相關各方就上述質押擔保一及質押擔保二相關的交易及擔保文件向北京市方圓公證處申請辦理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方圓公證處就此出具了賦予相關交易及擔保文件以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
截至本回函日,廣東弘敏在上述質押擔保一及質押擔保二項下合計質押的股票數量為48058158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0001%,占廣東弘敏持股總數的100%)。2023年1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2022)滬74執1222號之一)及《執行裁定書》((2022)滬74執1222號之一),因相關債務人未能履行方圓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項下的義務,裁定變價廣東弘敏合計持有的公司480581582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9.0001%,占廣東弘敏持股總數的100%,以下簡稱“被執行股票”)。擬定于2023年3月8日10時至2023年3月9日10時止(延時除外)分三筆159094477股、162392627股及159094478股對被執行股票進行公開網絡司法拍賣。
金科股份稱,若上述三個拍賣標的被不同投資者競得,那么拍賣完成后公司的前十大股東構成為:
但金科股份強調,本次司法競拍結束后,黃紅云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暫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另外,深交所還要求金科股份說明廣東弘敏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是否違反相關股份限售規定。
對此,金科股份稱,廣東弘敏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東且屬于一致行動人,其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需滿足《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實施細則》”)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根據《減持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司法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是明確適用該減持規則,司法拍賣亦屬于司法強制執行程序中的一種處置財產方式。且,司法拍賣應當屬于非交易過戶而非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故本次司法拍賣比照適用《減持實施細則》關于協議轉讓減持股份的規定即可。本次廣東弘敏所持公司股份被公開司法拍賣事宜尚處于公示階段,廣東弘敏正在與債權人進行積極溝通,希望妥善解決債務糾紛。本次拍賣后續還可能涉及競拍、繳款、法院執行法定程序、股權變更過戶等環節,最終是否能夠實施完畢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故目前尚未違反股份限售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