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創新廣西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保障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現代化廣西水網,推動廣西水利高質量發展,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實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著重從三方面細化落實。
加快建立權責一致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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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明確,要持續深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原則,規范項目法人組建,推進專業化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前的前期工作、建設指導及監管,提高項目法人履職能力。要完善項目法人考核及獎懲機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其主要負責人公開公示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將項目法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納入水利行業統一的信用監管。項目法人一年之內因工程建設管理出現2次被自治區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以上(含通報批評)責任追究的,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更換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主要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
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水利建設市場
《措施》明確,要規范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市場。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整合評標專家資源,建立跨行業跨地區優質評標專家共享機制,推動網上開標、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拓展電子保函(保險)應用,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依托電子監管平臺在線獲取交易信息,提高監管效能。要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嚴格執行水利建設市場準入制度,清理區內不符合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規定和做法,支持區外優秀水利水電企業在廣西設立企業區域總部。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探索實行合同履約信息公開,實施信用動態監管和聯合懲戒,促進市場主體履約評價與信用評價、招標投標有機聯動。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不誠信履約行為。要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監管。強化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進度、質量、安全、資金、驗收等全鏈條監管,全面壓實市縣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監管責任、項目法人主體責任和參建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責任,規范各方建設管理行為。要探索新型建設管理模式。鼓勵各地推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總承包、全過程咨詢、代建制等新型建設管理模式。對條件成熟且非財政性資金收益與融資平衡的項目,探索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模式推進工程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加快建立多元化水利工程建設投融資體系
《措施》提出,保障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投入。除了申報和落實財政資金外,提出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根據水利工程類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創新契合水利工程特性的金融產品,提升水利工程金融服務能力。支持水利工程投資主體以水庫、水電站、供排水項目等經營性水利資產作為抵押擔保物,探索以供水特許經營權、原水、供水、發電、污水處理等預期收益作為質押擔保,提高項目融資能力。發揮全區各級水利建設平臺作用,拓寬投融資渠道。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根據工程特點,采取股權合作、特許經營等方式,積極分類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要盤活存量水利資產。在確保防洪、排澇、調度和灌溉等公益性功能的前提下,探索采取轉讓項目經營權和收費權、PPP、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開展資產證券化、產權交易等多種方式,盤活存量水利資產,回收資金統籌用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探索“水利工程+”模式。對具有城鄉供水、水力發電、文化旅游等經營功能的水利工程,探索通過合理確定水價、電價和開發經營權等方式取得投資回報。對缺乏經營功能的防洪治理、水生態修復、灌溉等公益性或準公益性水利工程,鼓勵各地通過整合、優化等方式,將工程與土地開發、新能源開發利用、文化旅游、生態凈水漁業、灌區“旱改水”等進行多形態、多業態組合,實現共贏開發,反哺水利工程建設。
要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分類定價、促進節水、公平負擔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價形成及調整機制。水利工程的公益性供水由政府給予一定補償;經營性供水按照市場供需關系,充分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供水對象和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水價。以具有城鎮供水功能的水利工程為試點,探索建立“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工程供水定價機制,并根據供水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以3—5年為周期進行動態調整。鼓勵新建水利工程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與供水對象就水價測算邊界條件進行約定,穩定市場主體的投資預期。
《措施》還從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項目儲備、加強建設要素保障落實各項保障措施。(記者 朱柳蓉 通訊員 盧明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