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頭條丨“相親鄙視鏈”沒有想到居然也與房子相關!
時間:2022-09-21 17:54:09  來源:樂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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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家庭觀念中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房子既是一個家庭的保障,也是投資和升值的資產。哪怕工作再累,生活再苦,有房子就讓自己的家具有安全感,房子對于每個人來說很重要,因為那是避風的港灣,是休憩的場所。當我們在一座城市有了一個屬于自己的房子時候,對于這座城市我們就有了歸屬感,有了一種安定的感覺,而不用每天無依無靠,因此,房屋對于一個家庭來說,是極其重要的!


【資料圖】

以前相親市場是有房的鄙視無房的,全款的鄙視有貸款的。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才知道不是這樣的,不論男生女生都清楚了婚前財產的重要性,導致相親市場上衍生出一個所謂新的規律,按照談不攏的概率分為:女性買房有貸款>女性買房無貸款>女性沒買房沒貸款。很多人聽了后肯定覺得比較奇怪,獨立買房不是好事么?為什么買了房反而比不買房談不攏概率更大?仔細了解才知道相親市場上,年輕男性(不超過35歲)沒買房的不在少數,如果女性已經買房,會導致男性自尊心受挫,唯恐結婚后失去話語權和喪失底氣。還有部分人擔心婚后房子有貸款,需要共同還貸,這會導致壓力較大。其實說到底還是因為大家都更重視婚前財產的重要性了。那么婚前買房如何界定為是否是共同財產呢?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跟房子購買的時間和形式有關,具體如下:

一、如何界定婚前房產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二、婚前房產歸屬如何界定

1、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屬問題。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3、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屬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4、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6、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7、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三、婚前買房婚后還貸,是否界定為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后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于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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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關鍵詞: 沒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