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開發商為了能夠更好地將房子賣出去,通常會做“買房送車位”的活動。買房的朋友千萬別高興得太早,因為有產權的車位跟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其實是兩碼事兒,擁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再出售,而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必須通過物業公司的介入才能轉讓,且費用會比有產權的車位低很多。所以,搞清楚車位產權這件事情很重要。
(相關資料圖)
車位主要分兩種: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
產權車位
個人擁有"車位本"的產權車位才能出售,而只有使用權的車位不能出售。判斷自己的車位能不能賣,主要就是看自己的車位是不是產權車位。擁有產權的車位:都會有"車位本兒",車位本上規劃用途寫明"車位",車位的產權為40年。
使用權車位
大部分車位都屬于使用權車位,擁有此車位的人只有車位的使用權,產權不在個人手中,故沒有"車位本兒",不能買賣。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簽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哪些車位不能買賣?
1)地上停車位
《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于規劃范圍內用于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于開發商所有,那么,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如果當初修建小區并未規劃,后期劃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于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2)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這個是要看合同規定的),并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復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說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
3)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于全體業主。
所以,如果你決定要買車位的話,那就還是實地勘察一下,車位的格局是什么?進深和開間又是多少?以及層高多少?這些都得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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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