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頭條丨訂金和定金,到底哪個不能退?
時間:2022-08-24 17:48:16  來源:樂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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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和定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兩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它們在不同的場合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如果不小心把二者混淆了,弄錯了,就容易造成一定的損失。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資料圖)

1)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4)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可見訂金和定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關于商品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

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法則同樣適用。但應在開發企業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作為消費者必須清楚開發商是否有資質,是否有權收取定金。在不具備資質的條件下,開發商如果因為市場的原因,提前向社會發售房產,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客戶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退還,對客戶的約束力較小。

如果客戶不想買了,即使收據上寫的是定金,從法律意義上講開發商也應退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訂金也屬于金錢質的一種,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采用。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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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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