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于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資料圖)
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我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資金不足時,可向我中心各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后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并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于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準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并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后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并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六、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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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