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取消公攤面積制度到底行不行?
時間:2022-08-19 16:44:02  來源:樂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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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取消公攤面積的提案又現兩會。有政協委員建議,以套內面積計算售價能讓住宅實際使用面積、物業及采暖的計費模式公開透明,關系到業主的利益。

但也有行業專家站出來為消費者“科普”,認為公攤取消不得,以建筑面積或是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對購房成本并沒有太大影響。本質上,這只是計算方法的差異,兩種算法下的房屋總價應該是相近的,只是單價會有所不同;無論是按照何種方式銷售,均應體現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雖然只是計算方法上的差異,但取消公攤面積,按套內面積計算,無疑更符合明碼標價的規范,更有助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也能讓買方一目了然地進行價格比對。


(資料圖片)

從購房人的角度看,他們支付了公攤面積的購買成本,而且繳納了公攤面積的每月開支成本,已經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但是,是否能享受權利,則取決于公攤面積配套是否完善、公攤面積的公共區域屬性與商業價值是否得到有效發揮。

公攤面積一般包括 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墻體、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儲備警衛室等;不包含: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幢外的用作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比如,小區要利用公攤面積做廣告或者其他的商業用途,需要得到業主大會的同意。因為,小區的公攤面積屬于全體業主,如果小區未經業主的同意擅自做廣告是不妥的。

在實際操作中,業主大會可以委托小區物業管理代管理公攤面積的廣告位或者代收廣告費??紤]到公攤面積由業主所有,小區公攤面積的廣告收入應該由業主共同享有。然而,很多業主并不知曉自己的權利,只有部分物業公司會征求業主的意見,并把廣告利潤還利于業主。也有不少小區物業管理擅自操作,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卻并不知曉。

還有一種情況,即小區公攤面積占比過大,但公攤面積的利用率較低,往往存在公攤面積長期空置的情況。這損害了業主的切身利益,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建議對公攤面積充分利用,并進行完善配套。但是,不少小區的業主大會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公攤面積長期空置、公攤面積內的配套措施長期不完善,也影響了公攤面積的實際使用價值。

此外,公攤面積往往還存在計算不透明等問題。購買公攤面積并非一次性的支出費用,業主入住之后,還需要每月繳納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并為公攤面積部分買單,這筆賬是否清晰,仍然存在不少有爭議的地方。

得房率低,是當下很多購房者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在普通的高層住宅,100平米的房子實際使用面積只有70平米,也就是說得房率只有70%,這樣一看,感覺這筆買賣有點虧。因此,很多樓盤抓住了買房者對公攤面積的抗拒,將高得房率作為了賣點??墒谴蠹矣袥]有想過,當樓房的的得房率將近100%,就一定是完美嗎?

通常來說,不帶電梯的房子,公攤面積在10%-15%,而帶電梯的房子公攤則是20%-25%,高層住宅得房率在70%-80%左右,也就是說,公共設施越多,可供使用的面積也就越大,公攤也就越大,相反得房率也就越低。

因此,只有盡量壓縮公攤面積,才能使得房率更高,如果得房率達到100%,那就是做到了零公攤。

零公攤的房子,從理論上來說,就是沒有樓梯、電梯井,甚至連公共的門廳大堂也被省去,過道被擠壓得很?。煌瑫r,零公攤也就沒有了配電室、管道井、設備間和消防通道,要是發生火災根本都逃不掉…所以,只要有公攤面積,就不可能存在100%得房率的說法。

買房不是一筆小數字,誰愿意看著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花得這么不明不白?所以,相比取消公攤面積,完善相關規定無疑更具現實意義和可操作性。

也就是說,厘清公攤標準——通過明確公攤面積的最大比例、收費標準、測量方式等,減少、避免相關爭議;引進懲罰賠償機制——有專家建議,對開發商隨意擴大公攤面積、超過合理誤差的,可以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要求其給予購房人公攤面積費用一定倍數的賠償;落實公攤收益——有關部門和業委會應監督物業,按照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將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由業主共享,讓業主在為公攤面積埋單的同時也能從公攤面積中受益,等等。總之,辦法應該比困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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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關鍵詞: 公攤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