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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共產房”?需要有什么資格?
A:常規意義上講,“共產房”即共有產權房,是由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分配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資金數額及將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退出時由政府回購,購房者只能獲得自己資產數額部分的變現,從而實現保障住房的封閉運行。共有產權住房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2014年6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6個城市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除了上述的常規“共產房”之外,近期,深圳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提出由房企與購房者“共有產權”,出現了“新概念”共有產權房。
8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方式銷售商品房,購房人可以先期購買不低于50%的產權,剩余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由購房人租賃使用,再按雙方合同約定購買剩余產權。
也就是說,購房者可以通過“半購半租”的形式,先行購房入住,然后再按合同約定另行購買剩余產權。這一舉措可以減輕購房者前期的房款壓力。
而在深圳市企業人力資源發展促進會聯合深圳安佳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的“青年人才共有房計劃”中,青年人才與企業共有產權,三年后可相互回購。三年之后,如果房價出現上漲,青年人才可以選擇向企業按照原價購買剩下的一半產權,搭上資產上漲的“順風車”;如果三年后房價下跌,企業將向青年人才按原價回購一半產權,確保青年人才置業無憂,安居樂業。這對于房價高企的深圳來講,的確是很有吸引力的一項新辦法。
也許,未來還會有更多種形式的“共有產權房”,值得剛需購房者可以多了解、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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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