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優化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的通知》,通知稱,在集中認購登記期間,當登記購房人數大于當期可售房源數時,開發企業可開始要求購房人到開發企業委托的銀行辦理誠意金凍結手續;通過積分排序公證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詳細通知見以下全文: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購房意向登記系統,更好服務購房群眾和開發企業,根據系統前期運行情況,結合《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關于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建〔2022〕7號)等文件要求,在《關于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的通知》(東建房〔2021〕9號)的基礎上,對購房意向登記部分流程及要求作出優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相關資料圖)
一、集中認購登記期間,當登記購房人數大于當期可售房源數時,開發企業可開始要求購房人到開發企業委托的銀行辦理誠意金凍結手續。
二、達到公證搖號選房條件的項目,選號結果一經確定即刻公示,公示時間由不得少于1日(不含公示當天)調整為不得少于24小時。
三、達到積分排序搖號選房條件的項目,購房人在誠意金凍結截止后2日內向開發企業提交積分排序相關證明材料,開發企業的審核時間由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為在3日內完成。
四、需進行公證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公證搖號選房過程中出現放棄選房的,經其他入圍搖號尚未選房的購房人全部順號遞補選房后仍有房源未被認購的,公證搖號選房監督程序到此結束,剩余未認購的房源及后續退出的房源待第二輪認購開通后可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公證搖號選房結束后,開發企業出具情況說明,經公證處加具意見證明房源已經全部購房人按選房順序號選房后,可在網上申請開通第二輪認購登記,住房事務中心經審核后給予開通。在公證搖號選房過程中全部房源被認購、仍有其他入圍搖號的購房人未選房的,后續因放棄購買等原因退出的房源,仍需依據公證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按序遞補,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進行選房銷售。
五、限購區域內的公證搖號選房項目,已完成選房的購房人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后即可與開發企業簽訂《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通過購房資格核驗的購房人名單公示時間由不得少于1日(不含公示當天)調整為不得少于24小時。非限購區域內的公證搖號選房項目,在搖號選房結果公布后,開發企業即可與購房人簽訂《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
六、通過積分排序公證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七、根據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及本文件規定,對“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銷售積分排序規則”及“莞e認購”小程序“承諾書”(樣式)進行更新調整,詳見附件1、2(附件詳見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關于優化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的通知》推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購房意向登記相關流程及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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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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