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熱訊:8月1日起實施!事關買房,淄博出臺新規
時間:2022-07-01 09:58:04  來源:樂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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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資料圖)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6月24日,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息通信發展辦公室印發了《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立足淄博市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存在的短板弱項,從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監督核實、交付使用流程、保障服務等方面建立了商品房交付使用長效機制,著重在先驗房后交房、交付條件、交付前監督核實、交付使用流程方面明確了相關要求。《辦法》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商品房交付條件

《辦法》規定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應當取得以下資料:開發項目取得竣工規劃核實認可書;單體建筑(含地下車庫、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道路、排水、綠化、環衛設施驗收文件;供水、供氣、供暖設施取得竣工驗收文件,供電設施簽訂移交協議,通信設施具備使用條件的證明文件。要求開發企業在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根據規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需求,特別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供水、供氣、供暖、燃氣、供氣、弱電管道等設施應當與城市道路、管網相聯通,配套設施監管部門單位應當監督落實。分期開發的項目,在交付部分與在建部分之間應當設置安全有效的臨時隔離設施,且交付部分不得與在建部分合用內部道路及通道。根據要求,交付使用前20日開發企業應當將信息公示情況及交付時間告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市信息通信發展辦公室和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關專營單位對交付相關事宜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核實,對監督核實不符合交付條件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書面告知開發企業不得交付使用。

商品房交付流程

該《辦法》規定商品房交付流程,先核實買受人身份,再引導買受人查驗公示信息,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提供相關資料組織查驗房屋狀況,確認房屋面積及面積差處理,最后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此次明確要求必須先驗房后交房,未查驗房屋或經查驗不符合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不得強行交付,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外)或簽署物業服務合同作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相關費用收取節點

該《辦法》明確了相關費用收取節點,物業服務費自完成商品房交付手續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之前由開發企業承擔;完成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產生的水電費由開發企業承擔。

交付使用后開發企業義務

同時,明確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開發企業義務,即開發企業應當將相關專營單位的聯系方式告知買受人,并協助買受人辦理開通手續;開發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買受人辦理不動產權證,不得強制收費委托第三方機構為買受人代辦不動產權證;商品房質保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開發企業應當承擔維修責任。

新聞來源:魯中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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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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