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到“十四五”時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萬套,力爭達到15萬套,并將松山湖、南城、東城等列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發展鎮街(園區)。
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實施意見》明確政府引導、普惠保障、職住平衡、經濟適用等4條原則,強調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出租對象以在東莞就業創業并正常繳存社會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職工為主。
同時,明確將發展區域重點安排在租賃住房需求大、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等區域。明確戶型以建筑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根據《實施意見》,到“十四五”時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萬套,力爭達到15萬套,并將住房資源緊缺或人口持續流入的松山湖、南城、東城、塘廈、虎門、常平、寮步、長安、大嶺山、厚街、大朗等列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發展鎮街(園區)。
6大渠道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怎么籌集?
《實施意見》明確了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6大渠道。一是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二是盤活存量住房,對各類閑置住房及其周邊環境進行適當改造并規范管理,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四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五是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六是其他籌集方式。如,積極探索在“工改工”項目中配建,支持將存量配建物業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意見》同時也從用地支持、簡化審批流程、稅費支持、資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等五個方面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給予政策支持。
其中,在稅費方面,對符合規定的項目,比照上級政策,實行稅收優惠,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資金方面,符合要求的項目可按國家、省規定申報上級補助資金;對企業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的項目,按項目配套設施投資額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億元,由市鎮按比例分擔。
租金年均漲幅原則上不超5%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方面,《實施意見》明確,租金年均漲幅原則上不超過5%,租賃合同按我市住房租賃管理規定備案,項目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運營機構要負責對承租對象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查核實。
在項目退出方面,籌建建設并享受財政補助的項目,運營期限為10年,運營期滿后可申請續期并重新出具項目認定書。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項目,退出后應恢復原用途。(記者 林朝豐)
來源:東莞日報
【購房資訊輕松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優質內容推薦
曝光!臨汾市區這些建筑工地問題不少疫情下無證無照辦學!臨汾一培訓機構被查周報:滁州4.18-4.24網簽544套 環比下降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