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電價價格有所調整!
時間:2022-04-14 14:56:06  來源:樂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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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國網山東電力發布了關于

完善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等文件規定,現將居民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

(一)實施范圍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

(二)時段劃分

(三)電價標準

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

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

(一)實施范圍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樁。

(二)時段劃分

(三)電價標準

在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555元)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7元;谷段電價降低0.17元。

三、其他事項

(一)居民家庭、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分時電能表,調整后的電價政策自申請次月起執行。執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應調整。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

(二)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居民分時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上述電價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關于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7〕107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2日

來源: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網山東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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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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