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以下簡稱“進口貨物”)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靜置期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定自 2022 年4月10日起,啟用濟寧高新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進入濟寧高新區內的進口貨物,除在省內其他市進過集中監管倉并取得《**市(縣、區)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出倉證明》”)的,必須在我區進入集中監管倉,落實檢測、消毒、靜置等疫情防控措施,確保“應入進入”。
二、貨主應在進口貨物到達集中監管倉前24小時,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http://117.73.254.122:8099/)進行報備預約,如實填報集裝箱號、進口貨物的品名、來源國家(或地區)、數量、入倉地點、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貨物通關單等憑證。
三、集中監管倉運行管理人員應當查驗通關單、消毒證明、檢測證明,比對貨物和報備信息,辦理登記入倉手續。對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按照相關技術指南進行消毒。不適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檢測合格證明的,按照要求對貨物進行核酸抽樣檢測。核酸檢測陰性的,辦理登記入倉手續;核酸檢測陽性的,放置專門存放區臨時封存,按照涉疫貨物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規程處置。貨物入倉后,在倉儲區靜置不少于10日,實行分類存放,嚴禁人員接觸。
四、靜置期滿后,集中監管倉統一組織核酸抽樣檢測(已做過核酸檢測且結果為陰性的,不再重復檢測),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方可出倉。集中監管倉出具《出倉證明》,《出倉證明》包含監管倉名稱、地址、核酸檢測、消毒記錄和靜置等信息,與貨物同行,留存備查。
五、區內進口貨物加工、倉儲、銷售、使用者應當查驗并留存進口貨物《出倉證明》。沒有《出倉證明》的進口貨物,一律不得進行加工、倉儲、銷售、使用。
六、運輸司機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貨物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倉的管理,不得隨意下車走動。
七、對不按要求入倉靜置、不如實申報進口貨物信息、不提前 24 小時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貨作業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作業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核酸檢測機構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出倉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九不”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一律停業整頓;致使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發布之前,已經進入濟寧高新區域內的進口貨物,仍按照原要求落實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靜置10天等疫情防控措施。
九、本通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關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通告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濟寧高新區進口貨物集中監管倉地址及聯系如下:
地址:德源路與仁美路交叉路口濟寧高新保稅區物流中心東南角
聯系人:李帥
聯系0537-7378521
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違規違法行為。
濟寧高新區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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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浪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