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8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提高國債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財政部決定對部分國債券種實施到期日管理。
所謂到期日管理,是指財政部通過將國債到期日設置為每月特定日期,以進一步加強國債管理、預算執行和庫款管理統籌協調的過程。
財政部介紹,實施到期日管理的國債券種為記賬式附息國債,即財政部發行的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記賬式國債,到期日設置為每月的15日和25日。具體規定如下:
①每期記賬式附息國債的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15日或25日。首次發行時,起息日為到期日在發行月份的對應日,招標日為起息日前一工作日,繳款日為招標日后一工作日。
②續發行時,起息日為首次發行時的起息日,招標日由財政部根據籌資需求、國債市場情況等因素確定,繳款日為招標日后一工作日。
③記賬式附息國債到期日如遇假期,到期日調整為假期前一工作日,起息日按照國債期限相應調整為到期日在發行月份的對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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