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細則
《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公積金委〔2022〕3號)已經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相關具體問題制訂如下實施細則。 一、公積金貸款次數 (一)一般情形下的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按照借款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借款人夫妻雙方婚內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筆貸款認定為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對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職工,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中心不再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二)特殊情形下的認定標準 1.借款人夫妻雙方任一方有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則不再受理其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申請。 2.借款人婚前申請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婚后配偶未曾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后,該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該筆貸款認定為第二次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夫妻雙方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后離婚并結清的,各自認定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 4.借款人夫妻雙方在婚前分別申請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后,該家庭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筆貸款認定為第三次公積金貸款,中心不再受理。 5.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因所購房屋的質量、面積等問題發生糾紛,經法院認定非購房人原因并裁決退房且職工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則該筆公積金貸款不認定為貸款次數。 (三)公積金貸款記錄包括繳存人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地及異地公積金中心的貸款記錄。 二、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受益范圍 “公積金繳存開戶之日”指的是入編或安置后在我中心開戶時間。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須提供縣級(含縣級)以上組織部門、人社部門或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等出具的入編或安置文件。 三、調整提取公積金后申請貸款條件 銷戶提取后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非繳存職工受理。同一套自住住房先按照購房提取,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提取金額、購房首付款金額與公積金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房屋總價(“商轉公”貸款除外)。 購房提取金額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金額之和。
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日
丨來源: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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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浪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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