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與城市化的進程緊密相連,住房又與很多交通、醫療、教育資源息息相關。近年來,“房住不炒”的國家調控政策不斷加強,樓市的一些擾亂市場價格的行為,也在進一步被管控整治。
以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為例,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但是就在近日,滁州一樓盤疑似無證售房的消息卻引起了廣泛關注。根據北京城房·時代印所公布海報可以看到,"交5萬抵8萬,iPhone13免費送”等字樣,現場更是有不少人參與此次活動中。看似熱鬧的營銷活動現場,對于購房者來說卻隱藏著一定的風險。
(現場實拍圖)
根據資料顯示,該樓盤于2022年1月營銷中心正式開放,而我們從滁州網上房地產官網上查詢到的《滁州市城區2022年商品房預售許可統計表》,表格中并無北京城房·時代印樓盤的預售許可證。售樓部則是懸掛“交5萬抵8萬,贈送蘋果13”海報,砸金蛋現場布置等,更有沙盤上居然懸掛熱銷、售罄等字樣來欺騙購房人,這一系列的操作真是煞費苦心!
小編在接到了網友投訴消息后,更是第一時間查詢了滁州相關的媒體網站以及住建局備案網站,網上也均無消息顯示此樓盤已取證預售或已開盤消息,而北京城房·時代印現場售樓部也無任何公示,更是有參與此次活動的時代印客戶,提供了自己當時與該樓盤開發商簽訂的購房意向協議書與收據。
(附相關款項)
第一條:乙方意向購買甲方開發的滁州時代印項目(以下簡稱“意向樓盤”)商品房,并自愿繳納5萬元,并在協議生成后的六個月內,乙方(或受讓客戶)在意向樓盤成功認購商品房,可免費獲贈iPhone13一部,交納意向金即可提前領取”
第五條: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或受讓客戶)不得解除本協議或要求退還已支付意向金,否則,乙方應承擔提前領取的甲方iPhone13費用6000元,同時甲方有權在退還意向金款項中直接扣除乙方所承擔的該費用。
該樓盤在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僅公開開盤售房,甚至大張旗鼓進行營銷活動刺激銷售,無疑是助長了“無證售房”的不正之風,除此之外,“交5萬抵8萬贈送蘋果13,也疑似集資嫌疑”,小編呼吁購房者當下購房還是選擇正規渠道獲取相關部門審批后的樓盤,而不要輕信這些交多少抵多少的活動,以免上當!
根據國家住建部2010年4月13日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中就有明文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未領證,不得預售、不得收籌,這一規定是全國適用的。
我們從滁州市住建局的部門信箱中,也查詢到關于“房屋預售許可證”相關要求,滁州住建局明確說明:未領取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可以收取任何費用。
在過去,房地產市場跑馬圈地的時代,房地產行業市場魚龍混雜,為了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極個別開發商出現“邊爭取拿證邊賣房”的情況,從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整體行業的健康發展。
小編有話說:作為消費者也應該知道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格證書就不具備合法銷售資格,就無權以任何形式(包括“內部認購”)收取任何預訂性質的款項。購房人通過“內部認購”的方式繳納款項,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辦妥五證,房屋買賣行為將處于不確定狀態;如果開發商的資金狀況惡化,購房人所繳納的款項能否得到足額償還也是不能確定的。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的預售行為或者“內部認購”行為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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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樓市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