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于服務和保障營造一流營商環境十六條措施》(下簡稱《措施》),對如何服務和保障營造一流營商環境作出了規定。措施內容涵蓋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多個領域,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整個流程。
《措施》明確,全省各級法院要在懲治破壞營商環境違法犯罪、維護市場主體創新、加強產權保護力度、化解合同糾紛等方面拿出具體舉措,特別要強化對云南高原特色農業、生物研發、科技開發、數字產業、服務業等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充分發揮環境資源法庭的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同時,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機制,努力創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措施,妥善審理因能源政策和經濟結構調整、產能過剩引發的企業改制及關涉碳排放、環境服務與治理、綠色金融等方面的案件,以引導市場主體合法、規范利用生態環境資源。
《措施》提出,全省各級法院要與同級工商聯建立常態化聯系溝通機制,以形成“法院+工商聯”一站式訴訟服務及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積極推進營造營商環境制度化建設,并不斷加強宣傳,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另外,要依托大數據,建立案件分析機制,積極為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同時為行業和市場主體提供風險預警。
此外,《措施》還對建立健全府院協調機制、完善破產企業識別機制等進行了明確,旨在推動解決破產企業、僵尸企業清理、爛尾樓整治及甄別有拯救價值的困境企業并依法引導其重整、再生等疑難復雜問題。(記者 鄭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