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業務“隱秘的角落”曝光:業務外包工資代發,離職糾紛惹上官司
時間:2022-04-19 05:45:15  來源:引領外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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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私募機構的前員工李某為這家機構進行募資工作,并在這家私募繳納社保并獲得勞動報酬。

然而,這家私募一口咬定雙方并非勞動關系,僅是一種“合作關系”。

當雙方要終止合作時,這個“矛盾”尖銳起來 ,不僅導致雙方對簿公堂,還揭開了私募機構業務的“隱秘的角落”。

01

索求“2N賠償”

據裁判文書網,北京中乾證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乾公司”)與李某的勞動爭議官司歷經一審和二審。

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中乾公司成立于2006年,全職員工人數為7人,管理規模區間為0-5億元。

2022年3月末,北京證監局曾對中乾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因為該機構存在不合規行為,即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這家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裴某,早年曾在鞍山證券公司、中國華誠集團擔任高管,2006年創立中乾公司。

勞動爭議的另一個主角是李某,他要求中乾公司支付2020年8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要求的薪酬賠償是“2N”——勞動賠償中非常高額的水平。通常來講,一個企業裁員會進行“N+1”的賠償,N就是指勞動者在該機構任職的累計年份數。

然而,法庭交鋒中,中乾公司并不認可其與李某存在勞動關系。

02

隱秘的“合作”

一方要求高額的“2N”賠償,另一方根本不承認雙方是雇傭關系。

雙方是如何走到一起的呢?

按照李某的說法,2019年7月,他與中乾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的女婿林某建立合作關系,當時他與中乾公司并無瓜葛。

一年之后的2020年6月,李某所在的團隊出現資金鏈斷裂,于是他找到裴某,也就是前老板林某的“老丈人”。

李某與裴某口頭協商后,2020年7月“入職”中乾公司,月薪1.2萬元。

李某為中乾公司做什么呢?

庭上,雙方均認可李某每月報酬12000元且為中乾公司提供股票募集、融資工作。

法院并查明:中乾公司為李某繳納社會保險、發放勞動報酬,李某提供的勞動內容也是這家私募的業務組成范圍部分。

庭審中還有一個細節:

中乾公司表示其經營范圍為私募基金,林某(中乾公司法人的女婿)與中乾公司簽過《合作協議》,由其團隊在深圳為該私募拉資金,李某系該團隊成員,負責給中乾公司拉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認可曾為中乾公司在深圳募集資金,并認為其系為中乾公司工作,并受其管理。

03

這場勞動爭議出現一個“羅生門”:

中乾公司認為李某為其拉資金,但不是該私募的“在編人員”,亦不認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并表示雙方系代發工資、代繳社保關系。

與之不同,李某則咬定他與中乾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裁判文書顯示:2021年2月裴某曾與李某進行過一次微信溝通。當時,李某接到裴某的女婿讓其離職的通知。

曾有如下對話:

李某于是詢問裴某:“裴總,林某讓我離職,我覺得挺突然的,我想再問問您的意思”。

裴某回復“…由于公司管理規模大幅下降,加上去年投資策略與市場不符,導致產品凈值也不理想…決定收縮公司的戰線…非常感謝你對我和公司的支持與協助…”

2月10日李某告知裴某“…既然公司讓我離開,我希望公司給我2n的補償,大家好聚好散,從七月份到現在一共是八個月…”。

裴某表示同意。

最后法院指出:法定代表人裴某決定李某的在職時間及是否支付離職補償,故本院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中乾公司雖主張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系代發工資、代繳社保關系,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確認雙方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中乾公司支付李某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84000元;

三、中乾公司支付被告李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6天未休年休假工資6620.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