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一、勞動仲裁效力如何
勞動仲裁的效力如下:
1.拘束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做出后,做出該裁決的仲裁庭原則上不得隨意撤銷或者變更該裁決,以維持該裁決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2.對當事人的效力。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當事人不得再以仲裁的方式就該爭議要求勞動爭議仲裁機關進行裁決。當事人應當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該裁決書。
3.執行力。具有執行力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限于具有給付內容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執行力使仲裁裁決書的內容可以通過強制執行得以實現。
4.對其他仲裁參加人的效力。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仲裁的第三人,在被輔助的一方當事人敗訴時,也要承受該仲裁裁決的后果,與接受其輔助但是敗訴的一方當事人公平分擔仲裁裁決所決定的后果和責任。
二、勞動仲裁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勞動仲裁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的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復雜的,經審批,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事實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三、勞動爭議仲裁有時效嗎
勞動爭議仲裁有時效。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除外。找法網提醒您,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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